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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冰:政府何必“調控”房地產

http://www.CRNTT.com   2010-03-17 10:08:34  


 
  這基本上是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造成的後遺症——中央與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中央與地方的收入支出比大致呈七三開和三七開),迫使地方財政不得不高度依賴“土地財政”,而想要土地賣得出高價,則首要前提就是房子賣得出高價。與此相關地,是商人就想賺錢,這是天經地義。房地產開發商也一樣,既不特別樂善好施,也不特別貪得無厭。假如他們的確在過去一年多裡賺得了媒體報料的那6萬億暴利,那也只能說明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說到底是一個存在著很多制度性缺陷的不完善市場。事實上,暴利從來就不是貪欲和黑心造就的。“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未必不希望家電漲價,那樣就能獲得更多稅收。但是,家電已是一個不存在行政壟斷的充分競爭的開放市場,地方政府即便想要與家電商共謀推動家電漲價,它們也沒有能力做到。這就是市場的力量。

住房並非公共品,何必讓政府來操持?

  公共品是指一個社會中企業或個人無法出於牟利動機而產生出來的、必須由政府提供的那一類產品或服務,如國防、治安、道路橋梁之類公共設施……一個再明顯不過的事實是,住房不屬於這類產品。生活必須品與公共產品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文明社會中,任何公民都有維持基本生活的天然權利。所謂社會保障,就是確保公民能夠享有這種權利。住房的確是生活必須品之一,然而,假如一種商品是生活必須品,它就必須由政府來干預、甚至直接操持的話,那麼,沒有什麼比由政府自己來開糧店和餐館更重要和緊迫的事,世界上還有比“吃”更加“必須”的事嗎?還有,有哪個人能夠不穿衣服嗎?那麼政府是不是也要開許多國有服裝廠呢?按照這種邏輯推導下去,我們就應該回到改革開放前,一切都應該由國家包辦。再窮的人都應該有個地方住,這是不錯的;可是我很不明白,為什麼給窮人住的房子必須由政府自己來造、來賣、來出租?

令人擔憂的政府“調控”

  按照目前看似已經達成的上述共識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政府干預,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

  在所謂“純市場化的商品房”那個部分,我不知道稅收和貨幣政策的調整未來能不能收到政府預期和承諾的實際效果。我只知道,從2005年以來,針對樓市的每一輪調控幾乎都是從抬高交易門檻、增加交易成本入手的,但事後來看,它們幾乎無一不是以失敗告終的。所有提高的稅收支出和貸款利息,最後都變成了進一步瘋漲的房價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再看看周圍那些不斷刷新記錄的一個緊接一個的“地王”,我們憑什麼去指望,這些“地王”上蓋起來的房子會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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