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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須正視深層次矛盾及解決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10-01-05 10:53:18  


不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繁華真可能成爲“過眼煙雲”。
  中評社香港1月5日訊/“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決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東放一槍,西放一槍,更不能設想‘畢其功於一役’。”全國政協委員、百家戰略智庫主席劉夢熊今天在《文匯報》登出文章“正視深層次矛盾及解決之道”,提出自己的看法。文章內容如下:

  曾蔭權特首這次赴京述職,中央領導人事隔四年重提要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引起本港社會各方關注和解讀。香港的經濟轉型和打造新經濟增長點方面固然存在深層次矛盾未解決,但深層次矛盾並非僅指經濟層面,而是涉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多個領域。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決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東放一槍,西放一槍,更不能設想“畢其功於一役”。故要解決深層次矛盾,一定要在諸多矛盾中找出首要矛盾,妥善解決,方能收到“綱舉目張”之效。 

  自古兵法有云“攻城為下,攻心為上”,香港首要的深層次矛盾,筆者認為是領土回歸而人心尚未完全回歸。具體表現在: 

  部分港人對一國前提、國家意識、香港法律地位的認知和對普選意義的認識還不夠清晰。最近反對派中的公民黨和社民連在“搞事四人幫”煽風點火下悍然發起“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獨港”行徑,居然得到一些人叫好支持就是例證。另外香港《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的地位尚未在港人意識中真正樹立,尚未真正牢固。雖然《基本法》得到廣大港人的擁護,但十二年來實施的過程中,幾乎沒有一天不受質疑、歪曲,甚至詆毀。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曾因此感嘆:“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港人引以為傲的是崇尚法治的精神。但是,對一部憲制性的法律,卻又能容忍這種種怪象滋生、成長,難道這不是一個悖論嗎?” 

                人心未回歸是首要矛盾 

  所謂“深層次矛盾”,其形成必定有深刻的歷史根源、社會根源,有結構性因素。人心尚未完全回歸之所以成為首要的深層次矛盾,是因為: 

  第一,英國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統治,造成香港對祖國的疏離感;第二,中共建政後前三十年“以階級鬥爭為綱”導致三次“逃港潮”,偷渡客及其後代對內地政治氛圍仍心有餘悸;第三,港英政府在過渡期的“民主拒共”部署對港人心態的影響,其培養、扶植的政治勢力(包括在輿論界、法律界、教育界的隊伍)盤根錯節;第四,外部勢力的干預令“樹欲靜而風不止”。 

  正因為有以上的“因”,才有在本港地區直選中反對派囊括近六成選票的“果”;以致回歸十二年,“愛國者治港”仍可望不可即,港人的國家意識,對香港法律地位的認識,以及對《基本法》憲制地位的認識等實有待加強和提高。而這些觀念形態的轉變,只能靠堅持不懈和足夠力度的公民教育,靠擺事實、講道理以及靠國家本身進步形成感召力贏得人心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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