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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上合組織經驗 思考兩岸互信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09-11-26 10:44:23  


上合組織的影響已經日益擴大
  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訊/《中央網路報》今天登出原載於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大陸情勢雙週報的文章“從‘上合組織’經驗探討兩岸互信機制”。文章的目的在於“將信心建立機制概念及中共所實際參與信心建立機制過程中,對台海兩岸信心建立機制具參考價值的部分提出,針對此部分可否或如何運用至兩岸信心建立機制加以說明。 ”文章內容如下:
 
   (一)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信心建立過程 

 “信心建立措施”(CBM)係國家間用來降低緊張局勢並避免戰爭衝突危險的工具。CBM並不是直接用於解決已發生的衝突或對立,而是建立一套架構來避免或降低由於不確定和誤解所產生的衝突或對立。CBM功能在於增加軍事活動中的透明化,以協助各國區分自己對於一個實在或潛在對手之意圖或威脅的恐懼到底有沒有根據。因此,CBM是有關對於事實的認知,並非單純事實本身,亦即經由相關措施與方法,使各方釐清彼此軍事作為的意圖與目的,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與對立。 

  信心建立機制源自1975年在赫爾辛基召開的歐安會議(CSCE),其後有斯德哥爾摩會議及維也納會議,分別對此機制的內涵作更詳盡的規定。這是國際(或是歐洲版)的信心建立機制,美中不足的是兩岸都不曾是執行該機制的成員國。然而,中共與前蘇聯自1989年開始的邊界談判,在1991年因蘇聯解體,續與前蘇聯繼承國俄羅斯及蘇聯加盟共和國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形成所謂“五國兩方”的會談。在1996年“中”俄哈吉塔五國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1997年“中”俄哈吉塔五國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 

  上述兩項協定皆為經由和平的談判過程所達成的信心建立機制的範例,且中共是參與其中的國家。本文將信心建立機制概念及中共所實際參與信心建立機制過程中,對台海兩岸信心建立機制具參考價值的部分提出,針對此部分可否或如何運用至兩岸信心建立機制加以說明。 

  中蘇兩國自上世紀60年代關係開始惡化後,直到80年代後期,兩國關係才逐漸好轉,兩國開始商討降低雙方邊境的緊張氣氛。此源於1986年7月當時蘇聯領導人戈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Михаил Горбачёв)在遠東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Vladivostok;海參崴)發表聲明指出,蘇方願意按照國際慣例,承認以主航道中心線為“中”、蘇邊界河流的分界線。戈巴契夫此次談話消除“中”蘇邊界談判的重要障礙,為“中”蘇雙方重新開展邊界談判確立重要的前提。“中”蘇之後的談判便以邊界談判為始,然後在邊界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接著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等建立軍事互信措施,最後則走向區域安全合作。 

  1996年4月,俄羅斯總統葉爾辛(Boris Yeltsin;Борис Ельцин)赴北京訪問,“中”、俄兩國領導人發表“中俄聯合聲明”,表明雙方決心發展平等與信任的、面向21世紀的戰略協作伙伴關係,同時“上海五國”(Shanghai Five;Шанхайская пятёрка)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協定”。此協定係以中共為一方與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四國為另一方共同簽署的雙邊政治軍事文件,仍然維持“五國兩方”的模式。 

  1997年4月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訪俄期間,雙方領導人簽署“關於世界多極化和建立國際新秩序的聯合聲明”及“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協定”。在上述“聯合聲明”中,兩國強調有必要建立新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安全觀,認為必須捨棄“冷戰思維”,反對集團政治,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之間的分歧與爭端,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嚇,以對話協商促進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過雙邊、多邊協調合作尋求和平與安全。 

  2001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ничества)成立,原“上海五國”再加上中亞國家烏茲別克元首,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外,同時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領袖高峰會時,六國國防部長共同簽署“聯合公報”,該公報闡明六國在加強軍事領域的合作、確保軍隊在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中的實質性協作,以及反對少數國家在亞太地區部署戰區導彈防禦系統等問題上一致立場,同時研究針對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等威脅舉行聯合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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