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問責謹防落入既有窠臼 | |
http://www.CRNTT.com 2009-09-18 10:44:31 |
深圳率先引入了新聞發布工作問責機制。前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正式出台,12月1日起實施。按照該辦法,政府將不再有權只挑自己想說的話說,必須直面公眾的知情訴求;在信息發布上不及時、不主動的“新聞官”,將首次面臨有據可依的行政問責。 國人對新聞發言人已不陌生,電視裡、報紙上時常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或名字。不僅如此,在經歷了“天價煙”、“躲貓貓”、“王帥案”等網絡輿論事件後,面對前所未有的網絡輿論壓力,各地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應運而生。今年8月,針對反映韶關工商局“涉嫌濫用職權”的網帖,有關方面正式以“廣東省工商局網絡新聞發言人”的名義予以回覆;本月1日,貴陽市正式啟用網絡新聞發言人,代表貴陽市發布網絡新聞和政務信息。然而,作為政府部門傳統新聞發言人的延伸,網絡新聞發言人這一新興事物從幕後正式走上台前,公眾對此既充滿了期待又夾雜著幾分爭議。不少人認為,如果網絡發言人僅僅是傳統新聞發言人的簡單複制,而無法根除當前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弊病,此舉也只會是換湯不換藥。新聞發言人制度到底是為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還是保障官員的職位穩定性,這需要從根本上去考慮。 有官員就認為,“你們記者管得也太多了,你們問的事我一概不知道”,甚至有官員還對記者發出了“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的詰問。事關公眾利益的信息披露一定是有責任的,尤其在我國信息披露方面責任長期不對稱,這是官員屢屢不願面對傳媒的關鍵原因。作為某一級主管的官員,不披露信息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一旦他披露了,不小心洩了密,卻很可能要承擔由此而來的全部後果,輕則遭受處分,重則烏紗不保。人性天生趨利避害,恐怕誰在這個位置上都會選擇“沉默是金”,能不講就不講。 深圳引入新聞發布工作問責機制,為的正是建立對稱的責任制。首次明確納入社會熱點等內容,將新聞媒體以及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社會熱點的事實確認、政府立場、措施以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內容,均列入新聞發布範圍。更重要的是,若政府官員在新聞發布時出現“三不”,即不積極作為、不及時、不規範,將面臨“問責”。由此以確立責任制的基本內涵與框架:對於相關責任人而言,不管披露信息或者不披露信息,該是你承擔的責任總歸不會旁落。開誠布公,主動回應輿論、接觸傳媒,反而能贏得解決問題的先機和主導性。 應當說,建立新聞發布工作問責制,是新聞發言人制度未來大勢所趨。然而,縱觀現實,儘管問責風暴愈演愈烈,但公眾叫好之後又心存疑慮。黑磚窑撤職官員複出,甕安撤職官員也複出,複職原因語焉不詳;各地出台的領導問責辦法,標準不統一,理由千差萬別,面臨著“有法卻似無法”的尷尬;在操作層面,民眾對官員是否問責以及問責力度的評判,缺乏應有的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有學者就曾公開表示,如果無理、無據、無程序,那麼問責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問責。 突破既有阻力,邁出第一步無疑是艱難的。除了進行框架性勾畫,更要細化問責、為民問責,避免落入既有的問責窠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