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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報:請將手機爆炸案件真相公之於眾

http://www.CRNTT.com   2009-02-03 09:10:04  


 
  作為資深業內人士,我忍不住閑話幾句。在手機爆炸案導致消費者擔憂之時,光是教導消費者購買品牌機,幫助不大。現有的幾大手機品牌,均發生過電池爆炸事故。作為高檔電器品牌的代表和民用鋰電池事業開創者,索尼甚至出過鋰電池工廠被炸飛的事故,2006年索尼鋰電池召回事件波及整個筆記本行業。我不排除可能存在從未出現電池爆炸事故的手機品牌,但那一定不是大品牌,一定是名不見經傳的小品牌,山寨品牌。那不是因為它的質量好,而是銷量太少。

  在手機電池發生爆炸事件新聞中,以“業內人士”身份鼓勵消費者購買品牌手機,會造成品牌手機電池一定可靠的錯覺,這不亞於謀人錢財害人命。正確的態度是對任何產品都保持警惕心態,例如不要讓手機長期靠近要害部位,打手機時盡量用耳機,電池充電時遠離易燃物品,鋰電池不要長時間充電,也不要等到電池沒電再充電,鋰電池適合在含電和低溫狀態下儲藏等等,養成相對安全的使用習慣。

  儘管消費者對商品的安全性要承擔一定的鑒別責任,但是在鋰電池的安全性這個問題上,消費者的鑒別能力比鑒別假鈔差了不止一個數量級。既然消費者不能勝任人肉驗鈔機,更不能勝任人肉電池鑒別機。雖說是電子材料專業畢業生,手機行業資深從業者,我得承認我沒有這個能力,更遑論普通消費者。

  雖然製造商不能根絕產品的安全隱患,但這不是製造商免責的理由。正好相反,由製造商承擔產品安全事故後果,是最好的制度安排。讓製造商承擔產品事故後果,製造商積極的選擇是努力提高產品安全性,消極地選擇是向保險公司購買產品事故險,因為廠商知情權較消費者高,保險費率議價能力強。因此,讓製造商承擔事故損失,或者讓消費者自擔損失,優劣顯而易見。

  讓製造商承擔後果,需要公安司法部門一系列後續工作,但是第一步是把案件真相公之於眾,把最容易報道的品牌寫出來。品牌的作用不僅限於廣告宣傳,主要是便於傳播。在某產品品牌名稱不能被自由新聞報道的情況下,品牌不能凸顯其質量價值。 

  (作者:細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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