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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陸配如當選卻不准就職 法理台獨難逃 | |
http://www.CRNTT.com 2023-11-11 00:01:31 |
針對該案,陸委會本周四例行記者會僅回應表示,按照法令規定,當選任職時,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對外界質疑搞“兩國論”,陸委會則表示是將單純法律說明無限上綱所做的不必要推想。 陸委會對陸配從政搬出來的《“國籍”法》第20條第4項,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然而依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也是“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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