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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專訪:吳永嘉談要說好香港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23-02-19 00:00:33  


吳永嘉(中評社 盧哲攝)
 
  第三個題為《加快推進香港與內地商標領域合作 助力港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個主要是關注到,儘管內地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長足進步,包括商標領域的法制不斷完善、社會對商標保護的意識日益提高,但一些侵權的行為仍時有發生。業界反映,新冠疫情爆發後,一些在內地註冊的香港商標最近被別有用心的人士以“三年未曾在內地使用”為由申請註銷。香港品牌發展局指,該局於內地的多個註冊商標因上述原因接連遭到申請註銷;我瞭解後發現,這或許並非單一事件,相似情況困擾不少港資企業。

  就此問題,我建議:當局針對商標註冊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惡意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申請註銷他人商標、不負責任的指控、無理纏擾的訴訟等,加強執法和提高懲罰力度。例如,根據國家《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但註冊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有正當理由的,可不予撤銷。《商標法實施條例》列明了“正當理由”的四種情況,排首位的就是“不可抗力”。我認為,過去三年新冠疫情所導致的港企、中介機構在內地商標使用不彰甚至中斷的情況,可歸類為“不可抗力”所致;因此類不可抗力而遭到註銷商標的案件具有相當普遍性,主管當局理應主動地對其不予受理。

  從長遠而言,香港和內地可借鑒“馬德里協定”或者歐盟國家的“區域商標”等的做法,加快建立兩地商標註冊的互相認可和統一協調機制。例如,除了允許兩地的企業只需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提出一次申請,便可同時辦理在香港和內地的註冊手續之外,亦可參考“歐盟商標”的“區域使用”原則,即只需在指定期內於香港或內地使用過的商標,即被視為已在兩地同時使用該商標,而無需擔心因沒有使用商標而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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