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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一國兩制如何高質量實踐

http://www.CRNTT.com   2022-08-21 00:02:24  


 
  第一,香港回歸25年來,在“探索型實踐”進程中中央對“一國兩制”方針的科學內涵和戰略定位的認識不斷深化。回歸初期,“一國兩制”開局良好,中央和香港對“一國兩制”這個新生事物在摸索中實踐、積纍經驗。隨著香港內外形勢的發展和“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中央將“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闡釋為治國理政的“嶄新課題”(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和“重大課題”(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對“一國兩制”戰略定位和科學內涵的闡釋從“兩個根本宗旨”(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2017年中共十九大將堅持“一國兩制”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個基本方略之一),再到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20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作為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所具有的顯著優勢之一)。從這個發展歷程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顯現出回歸25年來中央在“一國兩制”的“探索型實踐”中提升對“一國兩制”認識的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

  第二,香港回歸25年來,在“探索型實踐”進程中逐步實現中央全面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具有憲法依據和基本法保障。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並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為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制度提供了憲法依據。1990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①回歸25年來,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制定、實施香港國家安全法,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與此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的要求實施高度自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全面管治和高度自治是“一國兩制”的內涵所在,是不可分割的。“一國兩制”25年的“探索型實踐”中為解決香港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一國兩制”框架內既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也提升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兩者的有機結合才使“一國兩制”穩步前行。

  第三,香港回歸25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探索型實踐”進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重大挑戰。“一國兩制”作為新生事物,並沒有先例可循,也沒有經驗借鑒,在實踐中出現一些問題也是正常的。回歸以來,香港出現的重要風險挑戰既包括2003年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2012年反對推行“國民教育科”、2014年發動非法“佔中”、2015年反對派否決政改方案、2016年“旺角暴動”和“港獨”宣誓事件、2019年“修例風波”等政治安全事件,也包括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2020年以來的新冠疫情衝擊。這些挑戰既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也阻礙、干擾“一國兩制”的的實踐。與此同時,外部敵對勢力妄圖在香港製造“顔色革命”,搞亂香港、癱瘓特區政府,進而對內地進行滲透和破壞,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突出風險點。2017年習近平主席在香港回歸20周年紀念大會上就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需完善,對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傳有待加強,社會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問題上還缺乏共識,經濟發展也面臨不少挑戰,傳統優勢相對減弱,新的經濟增長點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問題比較突出。②面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挑戰,中央政府不迴避,權衡利弊,科學評估,堅持依法治港,從制度上、政策上採取措施,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中央既從政治安全方面採取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完善選舉制度,也在解決民生方面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支持香港解決深層次結構性矛盾等舉措,確保“一國兩制”實踐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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