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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和平促統實力反獨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1-12-27 00:03:18  


 
  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制度設計權、解釋權和話語權

  “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是習近平在大陸《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的建議。“一國兩制”的提出,本來就是為了照顧台灣現實情況,維護台灣同胞利益福祉。“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⑬習近平在此繼承了毛、鄧在國家統一的事業中,“照顧台灣現實,維護台胞福祉”的政策精神,又增加了“台灣方案”的建議。此一建議就是把毛、鄧政策精神進一步化為“政策”的“設計權”,有了“設計權”的台灣必然可以使得“一國兩制”的內容,更加符合台灣自主的需求,這也正是當年港澳同胞所沒有的權利。“台灣方案”攸關台灣,何況有了方案“設計權”就同時擁有在未來的爭議中擁有部分“解釋權”,以及宣導及解說方案的“話語權”、方案的參與設計權:“一國兩制”自鄧小平提出之後,一直祇有政策大網,未見具體內容;其後的港、澳的“一國兩制”,基本上是北京的法律專家、學者,從法律的角度,去設計回歸後,想像中港、澳應該的治理之道。結果在新的法理構想和現實的法律及行政框架,新的法理設計和公務人員的實際執行之間,磨合的成本,磨合的時間,都要複雜得多。因此,台灣方案的“一國兩制”,就是統一後長治久安的關鍵安排。其次台灣參與的制度設計,可以完整地體現台灣角度去思考的“一國”。具體而言,可以從台灣“讓渡”哪些權力,如何讓渡來體現“一國”,這與北京如何看待一國之下的“兩制”,以至哪些權力應該保留,如何保留,來討論。兩方之間進行建設性、理性的對話,共同創造相對可行的“一國兩制”。其三是在“一國兩制”的設計中,必然涉及未來對“兩岸關係及糾紛化解指導原則”和“兩制關係及糾紛化解指導原則”。前者若是兩岸之間的社會矛盾,以人民矛盾為主;後者是公權力的矛盾、價值的矛盾等。所以台灣放棄新制度的設計權,便是放棄對未來台灣的自主性和主體性的權利,也是台灣自我保護權利的放棄。

  糾紛的參與解釋權:任何的政策、法律無論設計多完備,設想多週延,都不可能因應所有的情況;加上島上頑固分子和外國反華勢力對於這樣的變局,必然心有未甘。因此,必然非法地、合法地破壞此一制度、挑戰新興狀態。其實這些狀態,都還不難因應。另外時間的推演,可能預見的未來的紛爭,雖然必然也是多種多樣,而實際的有效因應,完全依賴新制度的解釋權,可以推論的終極的解釋,必然是屬於授權機構。但是台灣如果是制度設計的參與方,則授權機構在長治久安的大目標、大原則下,在解釋之前,必定以台灣的解釋為參考。換言之,台灣的方案設計者的身份,自然會擁有制度的解釋權,從而長期地、完整地確保了台灣人民在“一國”之下的自主與福祉。也許有人認為,不參與設計也可以爭取到“解釋權”,然而毫無疑問地參與設計的解釋,是更有說服力的。特別是上述兩類矛盾中,兩制的矛盾,常常又是反對者煽動社會動亂的突破口。如何在法理上、邏輯上突出“一國兩制”的理性精神和長治久安的民本精神,參與者的解釋必然更加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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