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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影響深遠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新的選舉制度生效後,包括參選個人或政黨、選民、選舉管理機構等都會有一個適應的過程。第一次按照新的選舉制度進行的選舉不一定能夠真實反映各方實力。一般而言,要經過一兩次換屆之後,參選政黨和個人等逐漸瞭解了這一選制的特點,會調整策略,而選民經過一兩屆的觀察,也會更清楚自己需要怎樣的民意代表,在這樣的情況下,選舉大戰真正拉開,新的選舉制度對參選人和政黨以及社會的真實影響會逐漸顯現。

  2、反對派⑤的三種選擇

  反對派在新的選舉制度下的選擇,是香港有了國安法之後的選擇。脫離2020年中香港國安法實施這一大背景,就無法分析反對派可能的選擇。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僅對“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產生震懾效果,而且對傳統反對派也產生警示作用。前者中,有的宣布解散組織,有的離開香港;後者中,有的宣布不再參與香港的政治活動,有的公開與“港獨”進行切割,還有的身負案子,但以各種方式離開香港。所以,繼續留在香港的泛民主派會不會參選?

  他們可能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是杯葛(boycott,抵制)選舉。杯葛意味著不承認現有選舉制度的公平,但仍然參與,衹是這種“參與”是消極的,旨在突出選舉的不公平,如通過選舉競選向公眾展示選舉不公,故意投白票或鼓動他人投白票來進行“抗爭”,全力降低選舉結果的權威性等。如果選舉中有大量廢票出現,或投票率過低,甚至出現廢票多於有效票的極端情況,選舉結果自然會被認為代表性不足。當然,杯葛選舉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可能觸犯選舉法例,有的可能衹能在道德上譴責。

  第二種是放棄選舉。放棄意味著全面退出議會平台。退出後或轉向街頭抗爭或不再參與香港的社會政治活動。對於個體而言,會有人作出這樣的選擇。但對於一個政黨或政團而言,全面退出議會平台,或意味著政黨(團)的解散,之前在基層的經營和積纍的政治、經濟、社會利益等全部歸零。我們知道,一個政黨之所以參加選舉,除了理念趨勢,還有經濟、政治、社會利益的支撐,如一個議員可以合法利用政府的資金宣傳該黨,還可以光明正大地接受市民捐助。如果放棄選舉,政黨發展必然受到影響;如果完全轉向街頭,須以和平示威方式來爭取民眾支持,政黨發展同樣會受到影響。這是新的選舉制度下,反對派政黨的“兩難難題”。

  還有第三種選擇,即轉化為理性的合資格參選者。本來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做一個合資格的參選者並不難。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也規定了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客觀講,傳統泛民政黨也基本做到。然而,近年香港社會出現極端聲音,溫和泛民從政空間受到激進勢力的擠壓,為選票計立場也逐漸趨於激進,可以說逐漸偏離參政議政的初心。在香港新的選舉制度下,已完成代際更替的傳統泛民政黨需要回歸初心,在新的政治環境中找到自身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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