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 
中評智庫:台“公投政治”侵蝕挑戰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8-12-29 00:11:58  


 
  “公投法”是在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政黨博弈的產物,從其誕生之日就有要求“修正”的呼聲,可以說,這些年來,島內政治勢力尤其綠營勢力推動“公投法”修正的努力從來就未停止過。

  2008至2012年馬英九主政時期,國民黨基於自身利益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考慮,在國民黨繼續掌控“立法院”多數席位的情況下,儘管綠營勢力不斷要求修改“公投法”,並提出多達五個版本的“公投法”修正案,但均被擱置。2016年5月,民進黨上台執政後,開始加快推動“公投法”修正的步伐。長期以來,民進黨一直決意推翻“公投法”的“鳥籠”部分,但不具備條件。如今既然民進黨再度執政,擁有修訂“公投法”的實質提案權,而且在“立法院”佔有多數席位優勢。在這種情況下,蔡當局當然不會放過推動修改“公投法”的機會。2016年12月1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了對“公投法”修正案的初審。對於初審之後的慢動作,2017年4月,林義雄等綠營人物出面指責,由民進黨所主導的“立法院”就“公投法”修正問題已經運作了近一年,至今尚未完成二讀,對此深表不滿。於是,2017年9月22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開議,蔡英文當局列出72個優先法案,其中“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列入議程。

  2017年12月8日,“立法院”面對的“公投法”修正條文有55個,經朝野協商,已經有50個條文朝野達成共識,對5個條文仍有爭議,另國民黨團主張增列1條開放不在籍投票規定,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增列1條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的規定,因此共有7個條文有爭議。為了提高議事效率,“立法院”院會先行二讀通過50個沒有爭議的條文,剩下7個有爭議的條文留待12日院會再處理完成三讀。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院會繼續處理存有爭議的7個條文,並三讀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綜觀最後通過並生效的“公投法”修正案,其最為主要的修正要點有以下幾個方面:(1)降低公投提案門檻,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9.4萬多人)降到萬分之一(1800多人)以上;(2)降低連署門檻從原本百分之五(94萬多人)降為百分之一點五(28萬多人);(3)降低投票通過門檻:由原先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約465萬人)以上,即為通過”;(4)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5)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簡稱“公審會”),未來全台性公投的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稱“中選會”)、地方公投的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6)開放電子連署方式,可由系統認證碼進行連署;(7)原規定公投案提出後放棄或公投結果公佈後,相同性質的題目三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這次修正後放寬為兩年內不得重行提出;(8)賦予“行政院”發動公投權。

  二、 四項主要修正條款及其影響解析

  (一)下調公投三大門檻

  這裡的門檻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提案門檻,由原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9.4萬多人)降到萬分之一(1800多人)以上,等於降低五十多倍。二是連署門檻,從原本百分之五(94萬多人)降為百分之一點五(28萬多人);三是通過門檻,由原先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約465萬人)以上,即為通過”。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