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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答中評:金融體系改革需建立制度性約束

http://www.CRNTT.com   2016-06-23 00:05:57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馬勇(中評社 秦正陽攝)
  中評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秦正陽)日前,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馬勇在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企業走出去不僅需要國有金融機構的支持,也需要民營金融機構的支持,但這涉及到人民幣匯率穩定及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的問題。只有形成一套良好的制度性約束,才能保證金融行業在獲取利益的同時防範風險。

  馬勇認為,在金融一體化的背景下,企業要走出去一定需要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有很多種方式,比如國家領導的進出口銀行對企業走出去進行相關金融服務。現在一些民營金融機構也參與到支持企業走出去。

  他說,從微觀的角度上講,這還是由價值導向的。為了創造更多價值,民營企業應該更多地、自發地參與到海外相關優勢資源的金融對接,而且這種金融對接很有可能是雙向的。有些金融資源可能適合在國內來處理,有些金融資源需要在境外來匹配。

  馬勇表示,這也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即匯率穩定是很有必要的。匯率穩定可以降低企業走出去的相關交易風險。另外更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資本賬戶的開放問題。資本賬戶如果能夠有序穩定地開放,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雙向金融服務會更加匹配和順暢,金融安全也會更有保障。我比較支持在可預見的、有目標的期限內,逐漸實現中國資本賬戶有序穩定的開放。

  針對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進程中,如何能夠在獲取利潤的同時更好地防範風險這一問題,馬勇指出,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微觀層面上的商業行為是以收益為導向的,因為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希望獲得更大利潤。但金融領域有兩個規律:第一,高收益高風險,你想獲得相對更高的預期收益,那麼相應的風險也會增加;第二,一旦整個社會都出現了一個高的風險傾向,那麼這可能是出現系統性風險苗頭的反映。

  他認為,從宏觀層面上講,如果金融體系中沒有一套良好的制度來識別和約束投機性的市場因素和行為,一方面對市場參與者的長遠利益不利,另一方面,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更是不利的。特別是考慮到金融市場的溢出效應,投機性行為不僅對投機者自身不利,還會影響到金融穩定,並最終影響到實體經濟。這裡面還牽扯到另一個問題,即有些金融創新行為可能也內含著某些投機性,比如明顯超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高杠杆配資行為。因此,對於金融創新過程中包含明顯投機性的那些產品或交易,恐怕還需要一些制度性的設計予以約束,才既有利於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又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長遠利益。

  馬勇指出,從微觀的角度來說,試圖依靠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來控制金融風險和實現金融體系的穩定是比較困難的。在這方面,可能還是需要國家在政策層面上有規範良好的制度設計,通過宏微觀兩個層次的審慎監管使得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始終處於可控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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