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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中國的互聯網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09:59:51  


 
從善治角度對待網絡民意

  要化解互聯網對社會治理帶來的挑戰乃至敵意,政府需要將網絡治理作為社會治理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從善治的角度對待互聯網及網絡民意。

  在中國,網絡之所以比很多國家所起作用要大,對政府的挑戰要強,有兩個基本原因:一是大眾的公民意識在改革中成長起來,他們迫切需要通過政治參與來確保自己得自改革開放的財富和權利,不會被政府和強勢集團剝奪;二是現實中政府的施政行為高度不透明,沒有提供民眾參與的渠道和平台,民眾無法通過參與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維權的代價太大。

  如果政府堵死網絡參與的渠道,不讓民眾在網絡上表達,並通過這種表達,形成一種對政府的壓力機制,從而改善政府治理,那麼,雖可求得網絡民意的一時清淨,但這不過是將網絡民意轉移出口,從網上轉到地上而已。

  從善治角度看,政府治理實際是一個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持續協調全面的互動過程。要實現善治,政府應積極建立、健全公民參與、監督機制,不斷增強公民的參與、監督能力,通過溝通、協商、合作、夥伴關係等方式形成一個官民互動的合作網絡,這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

  網絡雖然客觀上為人們的參與提供技術手段,但它畢竟只是個技術平台,“問政”能否可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取決於政府對網絡民意的態度,政府的權力運行方式本身改變的程度,以及政府是否願意把網民作為和自己平等的夥伴看待,是否願意接受網民的監督,等等。如果政府不願意,網絡參與和網絡問政充其量不過是一種點綴,起不到實質改善政府治理的功能。

  另一方面,善治離不開法治,執政黨四中全會作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這就需要將法治思維應用於互聯網治理。然而,必須強調的是,以法治網不是把法律當作棍子使用,借助法律來壓制網絡民意和網絡參與,把網絡管死,那樣就完全背離了以法治網的本意。

  應該看到,網絡空間雖是虛擬的,但它具有現實基礎,並不是空中樓閣,換言之,網絡虛擬的背後,是實實在在的民意期盼。所以,在用法治規範網絡秩序,減少網絡謠言及其他各種不利網絡發展的事情的同時,一定要分清言論自由與利用言論犯罪的界限,保障網民自由言說的權利,否則,就變成用法律打擊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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