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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騙所有人的“指標”治國?

http://www.CRNTT.com   2014-11-25 11:40:01  


 
  三,將指標考核上升為特定管理方法時,"指標治國"就變成居高臨下的形式主義,搞好社會治安就變成要拼命降低刑事案件發案率、提高破案率,間接導致冤假錯案 

  根據西方經濟學家傑恩·特羅里(Jean Tirole)的研究,政府職能的多任務特征,會使得指標化的政績考核方式會產生激勵偏差,即政府官員會將注意力集中在那些"顯性的"、"易量化的"指標上,忽視那些不易進行評價的指標。對官員來說,指標考核是沒有多少實際作用的,搞好社會治安就只要拼命降低刑事案件發案率、提高破案率。將指標上升為一種特定的管理方法時,"指標治國"就變成形而上學、以偏概全的方法,成為居高臨下的形式主義,更會讓官員犧牲民眾的利益去追求漂亮的指標。

  四,由於信息不對稱,下級為完成上級的壓力指標,會以造假實現"達標",甚至常常"共謀"應付上級檢查,造成"下級騙上級,一級騙一級,級級浮誇" 

  由於指標考核本身的科學性及上下級政府的信息不對稱,在實踐中,下級政府官員為了完成上級的壓力指標,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原理,進行各種造假行為以實現任務"達標"。而且,中國地方政府組織上、下級之間具有"政績共同體"特征,為了完成上級政府的任務,上、下級政府常常"共謀"應付上級的檢查以及社會力量的挑戰。大躍進時有民謠唱到,"上級壓下級,一級壓一級,層層加碼","下級騙上級,一級騙一級,級級浮誇"。這也反映了官場上大家心知肚明,而又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

  五,底層官員為應付荒唐指標甚至不擇手段:為完成火化指標,廣東省高州市兩名鎮政府工作人員只能通過購買屍體去完成"任務",頂替已經死亡的當地居民火化 

  為了應付荒唐的考核指標,造假幾乎成為潛規則。2004年12月中旬,吉林市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所長為了完成當年年度辦案指標,讓"線人"花錢從市場上"雇"來13名民工充當"犯罪嫌疑人"。

  廣東高州市為推行火葬,按照千分之五的自然死亡率強制攤派火化指標,要求火化率要達到死亡人數的一半以上,並將火化率與幹部政績考核掛鈎,每月排在最後三位的"落後單位"會被黃牌警告。在年終考核時,全年最後三位將一票否決,評優、評先、升遷提拔都"沒份兒"。為了完成今年鎮里的火化任務,廣東省高州市荷花鎮政府社會事務部主任何某,和化州市那務鎮政府綜治辦副主任董某,只能通過購買屍體去完成"任務",頂替已經死亡的當地居民火化。
 
  原標題:指標治國:所有人騙所有人的治國法  作者:袁曉彬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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