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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被查,雙重國籍為何又遭罵

http://www.CRNTT.com   2014-09-12 11:13:11  


 
  雙重國籍確實是貪腐避難捷徑

  今年以來,廣東對860多名“裸官”進行了崗位調整,其中有市廳級9名、處級134名、科級及以下723名,同時有280多名“裸官”的家屬被遷回來。早在2008年,廣東省紀委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有的領導幹部事先已經把他的家屬、孩子以及資產都轉移到了海外。其後,廣東省紀委專門對“裸官”的問題做了個調研,明確要求“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並且不能在重要的敏感崗位上擔任職務。

  這個背後的邏輯是,“裸官”雖然不一定是貪官,但很有可能是貪官,是重點盯防人群。而“裸官”中,具有雙重國籍的比例驚人。公安部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至少有500名“裸官”逃往國外,其中65%的人已經事先取得了別國國籍而未注銷中國國籍。

  從技術層面來說,申請私人普通護照需要提交的身份確認材料是戶口本以及身份證。理論上如果弄到兩個戶口以及身份證,那麼就能申請兩本中國護照(這次被調查的楊進先,其女兒就被舉報擁有5個身份證),這時用其中一本護照A在國外辦理移民並在國外登記居住,再用另外一本護照B以正常簽證回到中國即可。一般申請移民需要有在所在國連續一段時間居住的證明,比如加拿大需要在申請之日起的4年中住滿3年。該方法可使申請者以障眼法讓目的國的移民局認為“他一直留在該國”,卻又能回到中國繼續過正常的生活。規定居住時間滿期後,通過護照B再次進入目的國,拿著護照A去入籍並獲得該國護照。至此,就在實質意義上擁有了雙重國籍。

  一個官員貪腐大量資產,如果放入自己的銀行戶頭中,則不明資產會很容易被查出,如果他把家人全部送到國外並讓她們和自己取得外國國籍,則可以很方便地把不明資產轉移到他們的國外戶口,同時,在察覺到風聲的時候,可以因為自己提前搞到了別國國籍而順利出國。

但應該認清,腐敗的根源並不在雙重國籍

  反腐歸根結底應該反能夠腐敗、不受制約的權力,而非頻頻在手段上挖空心思

  反腐在任何時代都會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在轟轟烈烈的背景下,尤其需要思考反腐從根本上,應該是反對能夠腐敗、不受制約的權力。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公款吃喝屢禁不絕很多年,甚至很多地方的紀委蹲點在飯店門口抄車牌。但要杜絕公款吃喝其實非常簡單,只要在財政報賬這一塊,徹底斷了所謂接待費用的報銷即可,何苦去挖空心思琢磨怎麼逮住公款吃喝。

  把“腐敗”的賬,算在雙重國籍身上,顯然是只找手段,不找根源。世界範圍內的公職人員,之所以普遍不允許持有雙重國籍,是對納稅人忠誠度的問題,而非為了反腐。比如台灣雖然承認雙重國籍,但規定公務員一定等級以上的人必須是單一中國籍。李遠哲要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就必須放棄美國籍,台灣“立委”李慶安,被發現擁有美國籍後立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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