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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癥結何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03 00:18:59 |
協議緣起及爭議背景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兩岸兩會(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開啟交流大門伊始,有關兩岸協議的監督議題就已浮現。而近期該議題再次引發關注,可溯及至2013年9月的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上提出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要求。其理由是“由於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賦予行政權太大的談判的權力,以致於兩岸之間簽署協議,事前未獲“國會”授權,沒有進行各項風險評估,也未向社會各界進行徵詢,事後“國會”又只能進行形式審查,已造成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嚴重失衡。為了讓兩岸協議更加公開透明,各項監督程序更加完備,應推動制訂所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台灣行政當局希望盡速推動“服貿協議”過關,因此不願觸及此議題。而過去兩岸簽署如“投保協議”等20餘項協議時,行政當局只需在簽署協議後將法案送“立法院”備查即可,部分協議雖曾改交審查,多數也未完成審查程序。但這種狀況不只是民進黨不滿,就連國民黨“立委”也多所抱怨。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後,民進黨及相關團體不斷指責協議是“黑箱作業”,將使台灣面臨產業受創等一系列弊端。 台當局在輿論等壓力下,接受了“服貿協議”在“立法院”由備查改為逐條審查的要求,經黨團協商又決定加開16場公聽會後再行審查。而民進黨負責的公聽會進展緩慢,導致2013年全年未能對“服貿協議”進行實質審查。由於馬英九當局希望盡速通過“服貿條例”,就有了“立委”張慶忠欲讓議案強行闖關,最終引爆“太陽花學運”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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