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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農業轉型與政策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4-01-16 08:45:48  


 
三、農業轉型期的政策選擇

  文章表示,在農業發生重大轉型和農業經營制度創新日趨活躍時期,客觀分析農業轉型期的重大變化,制定相適應的農村政策,不僅關乎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發展,而且關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第一,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新階段農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中國的農業份額已經降到一個轉折點,這一份額今後還會進一步下降。這一格局很容易產生農業無足輕重的錯誤認識。中國教訓是,農業政策稍有不慎,對全局影響難以短時間挽回;成功實現現代化經濟體的經驗是,農業份額降低後,農業的基礎地位反而增強,國家對農業的支持政策更大。現在急需研究農業份額下降後“三農”的新特征、新情況與新問題,制定新階段的農業發展戰略。在我們看來,新階段農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農業份額下降以後,農業的絕對值還會不斷增加,農業產業的競爭力須不斷增進。 二是農業對國家糧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在相當長時期不會減低,而農業產業提供食物安全的重要性還將不斷提高。三是農業的功能將不斷延伸,從生產向生活和生態的功能擴展,對人類生活品質的重要性將不斷上升。

  第二,必須實現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在上一輪高速發展中,我們一直沒有解決好“三化”同步發展問題。工業化、城鎮化高速推進,農業仍維持在傳統農業狀態;沿海地區基本實現工業化,但農業基本消失;內地承擔著保障糧食安全重任,但陷入“糧食大縣、財政窮縣、農民貧困”惡性循環;候鳥式城鎮化妨礙生產要素流動和農業生產關係調整。在下一個發展機遇期,“三化”的不協調會成為發展的障礙。一是需要研究“三化”協調機制,使農業現代化成為工業化、城鎮化的基礎。二是依靠工業化、城鎮化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三是促進城鄉之間生產要素的流動與合理配置。

  在三化協調發展前提下,完善體制機制,通過城鄉共同發展,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如何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製作出總體安排,是未來處理工農關係及城鄉關係的基本方針。一是通過城鎮與農村共同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不能城市一片繁榮、農村陷入凋敝。二是避免城市和農村一樣化。決不是按城市的標準和風格來建設農村,更不能以城鄉一體化為名行消滅農村之實。三是工農要互惠、城鄉要共贏。工業的發展不能以犧牲農業為代價,城市的繁榮不能以掠奪農村資源為手段。

  第三,賦予和保障農民更完整的土地財產權利。一是實現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保障三者土地權利。二是在政策和法律上明確“長久不變”的內涵和實現形式,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三是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出讓、可租賃、可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進入市場權利,實現同權同價。四是推進徵地制度改革,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實現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更公平分配,合理提高個人收益比例。五是推進集體資產經營制度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六是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試點基礎上,推進農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可抵押、可擔保、可轉讓。

  第四,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一是在堅持家庭經營基礎地位基礎上,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二是促進土地承包權與土地經營權的分離,完善農戶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權能,促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經營者效益。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三是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落實專業合作社的“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幫助合作社建立明晰的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完善促進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制定鼓勵專業合作社發展加工業的政策。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以專業合作社對農戶服務的能力為標準, 推進合作經濟的發展,防止地方片面追求專業合作社數量、忽視質量的傾向。四是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強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政策研究,提高農業產業競爭力和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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