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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T3爆炸犯罪應高於同情遭遇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22 11:53:52 |
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上周六發生一起爆炸事件,曾在廣東打工的山東籍殘疾男子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裝置,但沒有造成乘客和機場工作人員的傷亡。由於作案者本人是爆炸案的唯一受傷者,目擊者稱肇事者在引爆自制炸彈前還曾喊“躲遠點”,這件事引起的公眾感受尤其複雜。 我們認為,這名輪椅上的作案者很可能有非常令人同情的個人經歷,他的作案避免了其他人員傷亡,這會增加人們對其個人遭遇的憐憫,這是事情發酵的正常方向之一。廣東東莞市已在調查冀中星多次上訪的細節,這屬回應人們同情心以及反思事發源頭的應有舉措。 但必須指出,冀中星在T3航站樓引爆自制爆炸裝置必須遭到譴責,也必須依法懲處。無論他之前受了多大冤屈,它們都不能為其這一極端行為提供道德支持,更不能幫其做法律開脫。機場是航空器起降的空港,在任何社會都是安全重地,冀中星在那里引爆爆炸物是明確無誤的犯罪。作為非法律文件,我們在這里完全可以把“嫌疑”兩個字拿掉。 以自殘為代價的極端犯罪有不少都連著令人唏噓的個人不幸故事,我們支持並呼籲官方朝著背後的這些故事做調查並反思,這應成為每一起極端事件處理不容忽視的一部分。在這個方向上該追究的就要追究,該澄清的則要澄清,而不能成為一筆糊塗賬。 輿論對極端事件的關注也應平衡,要切忌民粹化。在T3爆炸案這類極端事件出現後,互聯網上有個別人為其行為叫好或許是正常的,因為中國這麼大,杜絕極端聲音不可能。但如果同情這種極端行為甚至為它叫好的聲音在互聯網上坐大,成為一種輿論力量,就是決不應該的。它是互聯網上價值觀的一種錯亂。 同情冀中星的個人不幸和同情他所實施的T3爆炸案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兩者決不可在擁擠而脆弱的現代都市文明里被混淆。我們堅決支持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呼籲政府加快這方面的改革,為弱勢群體表達利益訴求提供暢通的渠道。但對於社會治理的現實短處,我們同樣堅決反對以暴力方式進行揭露和報復。在社會快速轉型和矛盾多發的今天,對社會弱勢者的極端犯罪行為我們急需達成道德共識。 我們需要清楚,中國的改革再快,一些有可能導致個人極端情緒的問題也不可能消除乾淨。在全世界,我們事實上也找不到那樣的“淨土”。如果我們同情、鼓勵弱勢的不幸者做所謂“暴力反抗”,中國尚不牢固的法治基礎就會再向混沌倒退,社會將永無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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