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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權力是為進行兩岸政治對話開路?

http://www.CRNTT.com   2013-06-28 10:03:12  


 
  而隨著兩岸交流往來密切與複雜化,單憑公權力並無法有效的解決所有問題,自然就有可能產生政府失靈現象。加上兩岸事務的政治敏感性,使得兩岸公權力對於兩岸關係治理陷入僵局。因此,有必要通過兩岸公權力機關直接上桌,對一些不涉及主權的事務性議題進行協商管理,才能取得兩岸利益的雙贏,維護兩岸關係的持續發展。當然,必須循序漸進地推動,先易後難地逐步推開,陸續簽訂相關協議,並以更務實的態度處理事務性問題。未來兩岸如果能在經濟貿易、衛生環保、文化教育和非傳統安全等事務性議題上展開多元協商,並簽訂各項相關協議,就可經由協議範圍的不斷擴大與深化之後,積累足以推動兩岸公權力協商提升至協同治理的層次,以利於進一步落實兩岸治理制度化的發展。

  其實,在過去,兩岸已在一定的領域上行使了公權力,在海協會和海基會的協商中,就有大陸國台辦及與當次協商內容相關的行政主管機關,與台灣“陸委會”和各相關部會的代表,以海協或海基會“顧問”的身份上桌參與談判。大家都心知肚明,也都予以鼓勵。而這樣做,其實就是與“白手套”上台談判,但在實行公權力機關可以直接不台協商之後,會談雙方就可使用官銜,並進行深入的協商。將在第十次兩會領導人談判的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這本身就帶有政治意涵。

  這在名義上,並非是政治談判,而仍是事務性談判。但由於已進入行使公權力的談判,進一步就是政治談判,而且還可繼續延伸,就像目前分別與港澳進行公共安全等領域的談判。這對馬英九本人而言,就可能會樂意暈使用,也不用擔心民進黨會跳出來反對和搗亂。

   作者:富權 發自台北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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