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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海協駐台機構建立法源依據一箭三雕

http://www.CRNTT.com   2013-04-12 07:17:29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馬英九最得力助手之一的“行政院長”江宜樺,曾經說過,“兩岸和平協議”能否簽署,“兩岸互設辦事處構想是很關鍵的一步”。這就折射了馬政府其實也並不是完全拒絕進行兩岸政治談判,只是認為目前時機尚未成熟,頗有“功不在我”,留待後來者建功立業之意態。但也需要進行一些必要的鋪墊,而兩岸互設辦事處就是為兩會進行政治議題協商的“踏腳石”和“敲門磚”,可以利用兩會駐在對方的辦事處為掩護,就近與對方的相關人員進行非正式的政治議題接觸;倘若各方面條件成熟並對國民黨以至是現時的馬政府有利,就此趁勢進入兩岸政治協商“深水區”。因此,這是一個“進可攻、停可守”的靈活部署。

  實際上,既然互設辦事處,就必然會涉及向對方提供禮遇及安全保障以至是某些特權的問題,而這已是屬於政治範疇。而爭取辦事處可以具有辦證的功能,也是屬於政治範疇。因此,參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有關相互提供禮遇及安全保障的便利,兩會而進行的協商,這實際上已是屬於政治領域的協商。

  然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所規範的對象,是屬於國際關係,兩會互設辦事處協商中有關相互提供禮遇的磋商及定位,又必須注意遵守“九二共識”,避免墮入“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因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多次強調,兩會互設辦事處“不是國與國關係”,為該議題能夠被納入兩會制度化協商,營造了良好氣氛。

  其實,大陸方面也有此想法,而且還是陳雲林首先提出來的,因而是“一拍即合”。為此,海峽兩會已經進行過兩次預備性磋商,並在第二次預備性磋商時,並決定將之納入制度化磋商。因此估計,在大陸海協會也完成換屆,陳德銘接任會長之後,就可進行正式磋商,並在首次“陳林會”進行簽署。

  為了推動兩會互設辦事處議題的實質性展開,昨日上午召開的“行政院會”,審議通過了“陸委會”所提《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本來,按法律制度規定“行政院會”是逢週三進行舉行的,但今週顯然是推延了一天,不知是否要“等”“陸委會”加班完成這個法案?倘此猜度屬實的話,就可見馬政府對此議題是極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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