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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懺悔的是“一言堂”體制

http://www.CRNTT.com   2012-12-21 11:39:46  


 
  ■ 應立法保護政協委員不受打擊報復

  依據不成文的慣例,政協委員在政協會上的言論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但全國政協委員金正新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自己知道的一位市級政協委員,曾調查揭露一個部門的亂收費問題,卻遭到了該部門的打擊報復。

  金正新認為,這暴露出政協委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權力和權益缺乏法律保護的問題。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法律對政協委員履行職責予以保護。他建議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制定一部“政協委員法”,通過立法消除委員們履職時有可能產生的後顧之憂,激發大家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有些委員反映說:提案有深度,觸及了部門的利益,或傷了某些領導的面子,怕受到打擊報復,幹脆不提了。”金正新說。

  1992年頒布的《代表法》讓人民代表行使職權有法可依。其中規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金正新表示,由於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政協委員在建言獻策、民主監督的過程中,難免會觸及地方、部門和集團的局部利益,“有可能遭受來自不同方面的攻擊和打壓”,這會使得大家的積極性受挫,不敢講真話或只講套話,影響政治協商制度效果的發揮。

  ■ 政府不容“異見”是自毀公信力

  河南政協常委“懺悔”源於其在微博上公開發布關於平墳事件的批評聲音,“懺悔書”也是首發於微博。實際上,微博作為一個具有“新媒體”屬性的信息平台越來越具有重要意義。政府如果容不下網絡民意,無異於自毀公信力。

  2011年《學習時報》刊登劉永純的署名文章稱,新媒體的出現促使政府施政與民主監督方式發生變化。文章指出,政府部門應借此積極推進信息公開與民主決策,重視網絡民意,落實群眾監督權。

  2003年,由網絡引發的“孫志剛事件”和“寶馬撞農婦案”的熱烈討論轟動全國,並最終引起了政府的關注和相關政策的調整、改進。其後,通過互聯網,廣大網民參與傳播了重慶釘子戶事件、山西黑磚窑案、華南虎事件、廈門PX事件、躲貓貓事件等影響深遠的重要媒介事件,新媒體傳遞出的網絡民意成為引領社會輿論的重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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