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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台灣擴大國際空間若干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2-07-08 00:22:49  


 
  (三)關於台灣的“邦交國”。大陸從來不排斥有原則的與台灣方面討論“邦交國”問題。大陸的政策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甚麼問題都可以談”。2005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達成的“兩岸和平發展願景”中即包括“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大陸與台灣在“邦交國”問題上達成“外交休兵”對台海兩岸都有利。但應該指出,台灣現在擁有的“外交承認”,是對“中華民國”的承認而不是對“台獨”的承認。而只有在台灣堅持“九二共識”即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大陸才可以“外交休兵”。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法理思考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既是一個政治問題,又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法律問題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主權問題。“一個中國”表明中國的主權只能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⑨

  主權乃是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英文中的主權(sovereignty)一詞,因其拉丁文的本意即最高權力。作為一個歷史性的概念,主權不論是作為思想,或是作為制度,都同一種強制性力量有關。主權不能分割,但可以共享。台海兩岸人民可以共享中國主權。這應成為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理論基礎和法律基礎。

  台灣爭取擴大國際空間,在兩岸合作增強的條件下,才會有可能性。兩岸如果處理得好,就能逐漸達到兩岸人民共享中國主權的光榮與尊嚴。台海兩岸人民共用中國主權需要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兩岸通過協商可以處理好台灣“國際空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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