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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魚肉民眾有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2-05-16 12:36:37  


    
腐敗與醜聞催生了財產申報制度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的政府項目和公共開支暴漲,官員的權責水漲船高,監督其經濟行為越來越重要

  在最新一期的《學習時報》中有文章指出,因統計、折算和監控三大困難,樂觀估計中國的官員財產申報真正實行至少還需10年時間。然而現在的情況是官員能等,民眾可等不了,美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同樣是在腐敗和醜聞之下誕生的。反腐提案歷來是有效贏取選票的殺手鐧,美國國會和各州議會永遠會有關於加強官員財產申報的新提案等待審議,一旦出現比較明顯的腐敗案件造成政治危機,這些提案就會有較大幾率進入表決程序,並獲得通過。自二戰以來,美國對官員財產申報的規定就這樣逐年演進,不斷加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政府項目和公共開支暴漲,官員的權責隨之水漲船高,監督政府官員的經濟行為也因此變得重要起來。

  1958年,艾森豪威爾總統的幕僚長,“美國的影子總統”阿丹姆斯爆出受賄醜聞,收受了紡織商古德凡一件名貴的駝毛外套和一條東方風格的地毯,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阿丹姆斯因此為古德凡謀取了什麼特殊赦免,但這種收禮行為本身顯然已經超出了美國公眾對政客的容忍度。“影子總統”因此掛冠離去後,艾森豪威爾內閣一下子陷入混亂不能自拔,直到這屆政府任滿結束。阿丹姆斯醜聞彰顯了監督官員收入來源的必要性,美國國會在1958年通過了《政府服務倫理規定》,要求任何在政府工作的人員都不得接受可能會影響其職務決策的禮物和幫助。這項規定直接禁止了接受禮物和幫助的行為,而不考慮官員隨後是否有回報行為,是規範官員行為的一大進步。但在1958年這項規定僅僅只是一個行政指導意見,約束力很弱。直到60年代中期,在國會再次連續發生腐敗醜聞的背景下,白宮和國會才正式規定官員的經濟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職務有利益衝突,國會兩院分別成立官員行為標準委員會,開始對官員的財產來源進行全面監督。
   
  水門事件等醜聞頻發讓民眾不信任感加劇,《政府倫理法案》、《倫理改革法案》相繼出台使財產申報落到實處

  1974年爆發的水門事件,再次震驚了全美,造就了整整一代美國人對政府的嚴重不信任感。保守主義傳統強大的美國立法機構也一改過去審慎多疑的態度,接連推出約束官員行為的法案。1978年,國會總結以前的各項規定,通過了《政府倫理法案》,對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政府機構的官員統一做出規定,所有官員必須填寫統一的財產登記表格如實報告其財產和收入。對於由此而來的官員財產登記表格,則由《政府倫理法案》規定建立的美國廉政署來審閱監察。《政府倫理法案》還進一步規定,無官職但有意參加競選公職的公民也必須公開其財產和收入。換言之,假如一個普通公民的財產和收入被認為和他要競選的職位有利益衝突,那麼他就必須先出售有利益衝突部分的資產再來競選。

  水門事件之後一項比較大的醜聞,當數1987年眾議院議長賴特通過賣書變相從游說集團收受酬金的醜聞。這樁醜聞也促成了官員財產監督的進一步嚴格化。1989年生效的《倫理改革法案》除了對財產登記做了增補規定之外,還進一步規定,國會議員在卸職後一定年限內不得出任和在職期間的職權有利益衝突的公司職位,聯邦雇員不得接受類似“車馬費”一類的禮節性酬金。同時根據這項改革法案,美國廉政署脫離人事署,成為獨立向總統負責的強勢機構。十幾年後的2007年,圍繞國會共和黨的一系列游說集團醜聞又促使美國加重在官員財產申報方面的處罰力度。在財產申報表格上作假不僅要付出高達5萬美元的罰金,還構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獄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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