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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手稿能被拍賣嗎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5 11:14:27 |
由周作人撰書、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在正在預展的嘉德2012春季拍賣會上現身,並將被拍賣。周作人之孫周吉宜獲悉此消息後,向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寄送律師函,要求停拍、物歸原主。據律師函顯示,手稿系“文革”抄家時丟失。對此,拍賣公司表示,周家未能提供對手稿的確權證明,無法撤拍。(5月10日《新京報》) 周吉宜的要求合情合理,作為周作人的孫子對《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的手稿擁有無可爭辯的所有權。正如律師函指出的那樣,周作人逝世後,其手稿所有權由包括周吉宜在內的其繼承人繼承。未經周吉宜及其他繼承人同意,任何對手稿處分的行為均為侵害財產所有權行為。可拍賣公司蠻不講理,竟然以周家未能提供對手稿的確權證明也即抄家清單拒絕撤拍。拍賣公司也太無知了,在當時的情況下,失去理性的紅衛兵會向主人出示抄家清單嗎?這分明是在耍賴嘛! 除非拍賣公司能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該手稿不是周作人所撰、魯迅所校,而是贋品,則有理由拒絕撤拍。這得由專家鑒定,親屬認定後才能作數。但從目前情形看,該手稿當屬海內孤本,還未發現有冒牌抄本問世。在沒經由專家鑒定的情況下,最有力的證據當來自親屬的說法。據周吉宜自述,抄家那會兒,他見過該手稿,對照現在報紙登出的手稿照片後,認為與記憶中的一樣,所以可確定該手稿為真。這樣,按照《繼承法》第二章規定,周吉宜擁有手稿的繼承權。 拍賣公司在不能對手稿證偽的情況下,就得無條件承認該手稿屬於周家後代。但拍賣公司會承認手稿是冒牌貨嗎?或者真的敢將冒牌貨拿來當眾拍賣嗎? 拍賣公司之所以敢耍賴,也許基於這樣的認知:周作人是漢奸,其財產不受法律保護,拍賣公司有權拍賣其作品。——順說一句,眾多網友在跟帖中也表達了類似觀點,認可拍賣公司的行為。錯了,周作人是漢奸不錯,但我們要一分為二去評價一個人,綜觀其一生,功過分明,早年投身新文化運動,與其乃兄魯迅一道充當了新文化運動的主將,為中國的新文化運動做出了重大貢獻。而這部手稿是其1918年4月在北京大學發表的著名演講稿,雖說評述的是日本文學,但並無漢奸言論,手稿本身無原罪,因此,其應該作為周家的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在辨清手稿歸屬後,我很自然地想到一個問題,即抄家物資的歸屬問題。少年時,筆者親眼看到過紅衛兵在我家抄家時的景象。紅衛兵在我家掘地三尺,翻箱倒櫃,凡是值錢的東西均被洗劫一空。四十多年過去,至今沒見有抄家物資歸還。據不完全統計,從66年6月至10月初,全國紅衛兵收繳的現金、存款和公債券就達428億元,黃金118.8萬餘兩、古董1000多萬件。(2008年第1期《文史精華》)戰果極其輝煌!那麼,這些巨大的財富又到哪裡去了呢?不得而知,至今還是筆糊塗賬。 《物權法》已經頒行5年,有一點可以肯定,就像周作人手稿的所有權屬於其後代一樣,當年被紅衛兵抄去的物資均屬公民所有,任何人無權侵占。怎麼處置抄家物資?我查到了1967年6月頒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處理紅衛兵抄家物資的幾項規定,1968年2月下發的北京市革命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查抄財物、房地產處理的通知,發現這些規定嚴重違反《憲法》和《物權法》。鑒於當時的中央被林彪、四人幫把持,無法無天,作出侵害公民財產權的規定並不奇怪。現在的問題是,抄家物資作為一大文革遺留問題,該怎麼處置?需要中央作出新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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