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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領土問題 別依賴刀槍

http://www.CRNTT.com   2012-05-10 09:37:26  


 
  二、法律解決途徑

  1.也門與厄立特里亞:侵略者也尊重仲裁法庭的判決

  1995年12月15日,厄立特里亞出動海軍向大哈尼什島上的也門駐軍發起突然襲擊。厄軍經過3天的戰鬥攻占了大哈尼什島,俘虜了包括島上也門駐軍司令在內的180名也門軍民。

  1996年5月21日,雙方在巴黎簽署了“原則協議”,並於同年10月3日在巴黎正式簽署《關於哈尼什群島爭端的國際仲裁協議》。   

  1997年初仲裁法庭成立,1998年11月1日,國際仲裁法庭作出仲裁,裁定哈尼什群島歸屬也門。也門對仲裁結果表示歡迎,厄政府表示遵守國際仲裁作出的決定。兩國的領土爭端至此得以和平解決,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

  2.新加坡與馬來西亞:30年對抗結束 還可以一起捕魚

  1979年,馬來西亞出版的地圖將白礁島描繪在馬來西亞的領海中,引起新加坡的抗議,兩國開始對白礁島的主權展開爭奪。新加坡不僅派駐軍艦巡邏,還阻止馬來西亞漁民在附近捕魚。

  1994年,馬新兩國同意把白礁主權爭執提交到海牙國際法庭裁決,並在2007年開審。2008年判決結果公布後,“無論兩國是否對解決的過程和方式感到滿意,它們畢竟是可以放下了”。而雙方也達成共識,“允許兩國傳統漁民繼續在白礁島範圍內進行捕魚活動”。

和平解決方式的局限性 

  有種種原由令和平解決的途徑變得曲折

  比如在上邊提到的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爭端中,為何兩國1979年就互相爭奪,直到1994年時才到國際法庭去打官司(更關鍵的是,直到2003年時,兩國才協議“國際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並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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