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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對賭烏紗” 誰會輸

http://www.CRNTT.com   2011-10-25 10:35:07  


  
雙方核心分歧:民工討薪是否正當 
 
  疑點一:農民工是否強行施工

  在長沙縣公安局的官網上,對於此次事件有這樣的表述——“在2011年元月21日時,南通三建(施工公司)與葉某某(包工頭)終止合同”、“分包方何某在明知葉某終止合同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施工現場工作”、“隨後何某以未結清強行工作勞務款為由聚眾鬧事”。

  而陸群說,民工明明是工地打電話叫來的,但工地當著公安的面否認打了電話。他也在微博上展示了幫民工查詢到的通話記錄,上面的確顯示在2月7日(正月初五),一個被標注為工地負責人的電話號碼曾經打過何某的手機,通話時長接近2分鐘。
 
  疑點二:包工頭是否真正解除了勞務關係

  陸群說,長沙縣公安局夥同建築商捏造了一份南通三建與葉某的勞務公司於元月21日解除勞務關係的合同,以此否定農民工討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事實是,直到5個月後的今天,葉某的公司仍然在那里施工,所以“那份虛構合同完全是用來欺詐民工的”。

  根據瀟湘晨報的採訪來看,他們的確印證了包工頭葉某“並未下崗”的事實。
 
  警方與民工叙述的出入之處

  警方說,在第一次協調後,南通三建“作出適當讓步,再補償5萬元息事寧人”。在第二次協調中,建築公司為了平息事態,當晚又拿出一份1萬8千元的協議,雙方簽字。

  但根據民工一方的叙述,所謂的“惡意討薪”,是從30萬到8萬到5萬到1萬8千元的過程。在民工們43天誤工(50人生活費及工費共30餘萬)的基礎上,數額不斷削減下來,一開始談8萬,後來壓到5萬。這還不算,這5萬協議的標題是“關於何某等人惡意討薪事件的調解協議”。

  民工們當然不肯簽,於是雙方發生衝突,警方趕來。經過“強行傳喚”,民工開竅了,建築公司也願意“平息事態”,於是就簽了。
 
  陸群掌握的信息亦不乏需要確證之處

  比如4月16日時,他就曾表示“如果有少量出入,敬請長沙縣公安原諒”,“今天陸美鳳說,耳光沒有打十多個,只打了三四個”等。

  而據另一位曾與何某聯繫過的記者表示,“何稱,被打一事發生在房間,因此無任何證人。身上的傷現已全逾,亦無留證。此外,何表示,被打之後,無論媒體或警方都沒有聯繫過他,警方更是沒有任何態度。奇怪的是,相較討薪,何對被打一事似乎比較平靜。”

  陸群對此表述的回應則是“信號不好,需要當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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