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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困境呼喚地方責任體系

http://www.CRNTT.com   2011-10-24 08:19:03  


內蒙古鄂爾多斯斥資50億元建起的新城——康巴什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訊/鄂爾多斯也出事了:高利貸式的民間借貸的資金鏈斷裂,有房地產商自殺和“跑路”,據說維繫當地房地產高速發展的資金竟有八成來自民間借貸。時代周報發表《改革內參》執行主編沈陽文章表示,這是一個制度性困境縮影:由於金融等領域都實行國有壟斷體制,整體經濟的“國進民退”下,製造業等實體經濟日益萎縮,“高利貸”推動了各種投機性產業。

  可以說,鄂爾多斯是又一個溫州故事的版本。雖然相距遙遠,其實兩地還有另外一些相同點。例如,作為資源型城市,鄂爾多斯的資源遲早會枯竭。如果缺乏以當地為家園的那種情結,人們很容易掠奪性開發。缺乏自然資源的溫州同樣在進行掠奪式開發,辦法是各種“血汗工廠”和直接將工業“三廢”倒入甌江。

  面對危機,溫州政府的一個對策是進行“金融改革創新行動”,其中最重頭的是爭創“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此外,還有一些措施,例如,深化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全面啟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鼓勵和引進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溫州設立專業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建立創新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機制。可以說,這些措施都是符合地方發展實際的,因而值得肯定。

  與此相對的是另外一種頗吸引眼球的經濟自由化方案。有經濟學者認為,放開金融業,將高利貸合法化,人人得以參與高利貸,讓高利貸與高利貸競爭起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無論溫州的變革方案是多麼地相對對症下藥,與這位經濟學者的觀點仍然帶有思維的同構之處,因而有意無意地呈現了差異不大的表述上的盲點:倘若中國果真落實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鑒於高利貸在本質上的非法性,為什麼這個問題長久以來沒有得到地方政府在法治意義上的重視和必要的、及時的對策?地方發展困境這一命題,能夠在整個結構性層面上被面對並進一步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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