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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地方債的循環被打破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2:49 |
文章指出,如果繼續沿著這樣的體制路徑運行,不用多長時間,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累積的問題就會集中爆發。首先受到衝擊的是銀行,最終是中央財政出面清理。但令人擔心的是,屆時中央財政未必有相應的能力。如果中央財政通過發行國債籌資不能解決地方政府償債問題,只能啟動中央銀行超發貨幣貸款,中央財政擔保,如同2005年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清理時所採取的政策。地方債務危機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也曾發生過,但這一次如果引發危機,規模和危害將比那次要大得多,清理的難度不可同日而語。 之所以有這種判斷,主要依據是,過去十年興起的大規模地方債發行,始終與土地財政纏繞在一起,未來的賣地收入為債券發行提供最重要的抵押擔保,否則,不可能有相應的債券需求。這種兩者相互擔保相互促進的循環,也許在一定階段能正常運轉,但問題是,房地產泡沫已經放大,經濟增速在放緩,一旦泡沫得不到經濟增長的支撐而破裂,上述循環就會被打破。 文章表示,形成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在於權力主導型的經濟增長和社會建設。在這樣的機制下,沒有哪個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不去追求投資能力,這固然有著改進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作用,但政府投資能力的過度膨脹,不僅導致擠出私人投資和市場扭曲,也是地方政府債券和銀行貸款泛濫的源頭。再進一步的原因,是債券監管體制紊亂。國家發改委是全國建設項目的審批機關,各級地方政府的發改委,是爭取國家項目及其建設的管理部門,所以,管項目的發改委就成了各級地方政府一把手最看重的部門。當國家發改委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融資(特別是由上向下指派的項目,比如保障房)達不成一致意見,得不到金融部門支持時,國家發改委就會充分發揮自身主管的債券發行這個工具的作用。但發改委並不是金融事務的專業主管機構,因而相關的制度建設與監管是薄弱的,這就使得在允許地方大規模發行債券的過程中,相應的監管跟不上,這無疑預留了將來發生危機的伏筆。 由此,從防患於未然的角度來看,不應大規模放開地方政府發債,對現行債券管理體制也應重新審視,應由證券市場專門監管機構統一負責監管。但因為現有基本制度格局短期內難有實質性改革,所以,有效遏制地方債券瘋狂的勢頭難度極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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