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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警惕權力黑化的危險

http://www.CRNTT.com   2011-10-12 11:44:27  


 
  村官帶頭侵占國家利益

  在舊村改造過程中,一些村官利用手中權力瞞天過海,把違章房或者有問題房上報確權審批,自己從中非法牟利收受錢、物。為了一己私利,而不顧國家集體利益,進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這讓村民們深惡痛絕。

  村民普遍認為,房屋的上報確權於百姓而言是個大事,不能由董事長一人說了算。

  這次大塘下參與舉報的村民在舉報材料中很少涉及自己,“我們的房屋確權面積沒有出入,之所以要舉報就是不能眼看著村官為個人牟利,而讓國家受損失的現象持續。”幾個舉報人如是說。

  村民們告訴記者,其實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求政府調查朱有雲造假等違法亂紀行為;造假涉及的20多戶土地確權由國家收回;朱有雲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義烏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主管土地審批的副局長聞聽此事後表示,土地確權一般要經由老百姓申請填表、交給村裡審查、公告公示7天、再逐級上報審批這樣一個基本程序。而且市委工作組就駐扎在村裡,對於發生“一房三報”的事他也感到很奇怪。

  該副局長表示,作為國土局會嚴格把關,接到舉報,肯定要核實清楚。如果這種“一房三報”現象確實存在的話,市國土局一定要糾正,撤銷審批。

  對於由土地衍生的腐敗,該副局長認為:作假本身是利益驅使,首先要健全制度,加強監管,確保權力的正常運行;其次是村幹部本身要加強自律,不斷提高個人素質。

  2010年12月底,呂志明等村民將實名舉報材料送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該舉報信已經由金華市國土資源局轉到了義烏市國土資源局。

  2011年1月,義烏市國土資源局信訪辦公室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舉報信半個月前已經轉交到稠城街道辦事處的土管所調查,按照法定期限,最遲3個月內會有答覆。

  接力式的村官腐敗,讓村民心中疑慮重重。顯然,現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保證不了下一任董事長的清正廉明,村民們無法預知下一任董事長會怎樣,村民們甚至無法確定那種慷國家之慨,只為中飽自己私囊的腐敗現象究竟還會不會發生。

  遏制村官權力防止腐敗發生

  提起腐敗,人們大都會是指向那些手握公權的國家幹部,而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層村官卻往往被忽視。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並沒有將村幹部的腐敗與違法犯罪相聯繫。但事實上,在我國,儘管村官不是官,卻是村裡的“家長”,負責管理農村的公共事務,並在一定範圍內協助政府行使國家的管理職權,其權力不可小覷,村官腐敗的危害性同樣不可低估,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尤為明顯。為此,村官這一特殊群體被許多地方納入了防腐反腐的重點。

  “做幹部就是為了錢。”原義烏市廿三裡街道活魚塘村支書金新華在庭審時的驚人之語令人瞠目。

  而在義烏當地,稠城街道屋基村村官、西力村官、北苑街道星火村村官、後宅街道俊塘村村官因為利用手中的權力,貪污受賄,造假上報確權審批面積,工程款虛報等,已被司法機關制裁。

  來自義烏市檢察院《農村幹部職務犯罪剖析》調查顯示,村官犯罪主要因素來自3個方面。一是法制觀念淡薄。對有些罪與非罪認識不清。二是不良心態的泛濫。現在的村官不少都是經過選舉上來的,不排除賄選的可能,一旦選上了,自然要想辦法撈回來。三是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制約。造成村幹部權力過於集中的原因主要是近些年當選為村官的都是一些所謂的能人,或是家族勢力強大,或是屬於先富群體,財大氣粗,村裡權力就都集中在他們手中。

  村官腐敗犯罪前僕後繼,令人觸目驚心。對此相關專家給出了良方,“要想從根源上消除這種弊病,就是要全面反思集體經濟。該屬於集體的屬於集體,該民營的就讓它民營化。”專家表示,謹防權利過於集中下的村官腐敗,應進一步降低村官權利的含金量,使通過賄選上台的村官越來越少,並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從根源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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