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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辛亥革命的起因

http://www.CRNTT.com   2011-08-31 14:10:22  


 
  看看他們提出的憲政入門的三條路徑吧:

  “一曰宣示宗旨。……使全國臣民奉公治事,一以憲法意義為宗不得稍有違悖。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鄉官恒數十人,必以鄉邑會議公舉……庶官任其責,議會董其成,有休戚相關之情,無杆格不入之苦,是以事無不舉,民安其業。……三曰定集會、言論出版之律。集會、言論、出版三者,諸國所許民間之自由,而民間亦以得自由為幸福。”(《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戴澤等奏請以五年為期該行立憲政體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第112頁,中華書局1979年北京版。)

  簡明扼要,切實可行。

  不過,這些都沒有說服執掌最高權力的“聖上”,他們的根本觀念沒有改變。

  1908年8月27日,預備立憲進行三個年頭後,清政府頒布《憲法大綱》,體現了統治集團所謂憲政,不過是皇室繼續統攬一切,而希冀得到一些新的統治工具而已:

  “謹按君主立憲政體,君主有統治國家之大權,凡立法、行政、司法,皆皆歸總攬,而以議院協贊立法,以政府輔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憲法大綱》,《光緒朝東華錄》總5979頁,中華書局1958年北京版。)

  以此為指導思想,大權獨攬,不願跟上時代、確立主權在民的觀念,這是他們進退失據的總根源。

  第二關,看行動。

  1909年10月14日,全國21個省的諮議局成立(新疆省延期開辦),同時開議,儘管仍是咨詢性的機構,但它是選舉產生的,成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重要開端。翌年9月23日,欽選、民選議員各98人的全國性的資政院正式成立。民選議員是各省諮議局議員互選產生的。這些都是開天辟地的大事。
  
  省以下要成立議事會。這方面也有不少進展。

  第三關,關鍵時刻的行動。

  漸進的改革當然重要。但積累到一定程度,到關鍵時刻要敢於飛躍。這個時光的決策往往決定政權的生死存亡。

  政治體制改革聚焦在兩個主要環節上:

  1.官制改革,組建與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相適應的政府機構,取代原有的很不完備和運轉不靈的腐朽官僚機構。

  2.從中央到社會基層建立議會體系和獨立的司法系統。

  官制改革從1906年開始,就討論得很熱鬧,大家翹首以望。4月27日黃花崗起義,被清政府輕而易舉鎮壓下去,大大增強了統治者的信心。十天後(1911年5月8日)他們先後頒發幾道關於組織內閣的聖旨,分別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兩位內閣協理大臣和十位各部大臣,組成所謂責任內閣。十三人中,漢族4人;蒙古族1人;滿族8人,而其中皇族又占了5位。輿論稱之為皇族內閣。等於一盆冷水潑下來!

  看看歷史背景,問題的嚴重性更加凸顯。

  按照清朝體制,各部設滿漢尚書各一員。1906年11月6日宣布實行新官制,11個部的尚書,實際是漢族4人,蒙古1人,滿族6人。滿漢比例為六比四。而歷時五年,組成的所謂責任內閣,滿漢比例變為八比四,不進反退!

  對於這樣的倒行逆施,民間團體和社會精英們竭力設法挽救,希望朝廷回心轉意。

  “辛亥四月,頒布內閣官制,設立新內閣,以慶親王奕劻為總理。……五月,諮議局聯合會複上書請願,以內閣宜實負責任,總理宜不任懿親,請另簡大員,組織內閣。呈由都察院代奏,不報。……六月,飭改訂資政院院章。是月,諮議局聯合會複請另行組織內閣,朝旨以用人系君主大權,議員不得干預斥之。”(傖父:《立憲運動之進行》,《東方雜誌》第九卷七號。)

  兩次上書被斥為越權。

  政權開放,拓寬公民參政的途徑,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500萬滿族繼續霸占政權,意味著四億漢族參政路徑非常狹窄。各界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期望落空了,特別是穩健的社會精英--主張和平改革的立憲派絕望了,迫使他們走上與革命力量攜手共進的道路,中國從此多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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