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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拉登是反美英雄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5-04 08:25:58  


  
“弱者對強者可以不擇手段”? 
 
  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麼“不擇手段的正義” 

  在某網站上有這樣一段論點——“南北關係惡化和最不發達國家貧窮加劇是產生恐怖狂熱勢力的溫床。強者更強,弱者更弱。全球化既給了富人和想成為富人者以機會和想像,也給了窮人和絕望者以新的反抗手段。”

  窮人和富人就是正義和非正義的化身嗎?仇富之後就該殺富?“正義的弱者”反抗“非正義的強者”就可以不擇手段嗎?這無關主義,無關南北,無關“左”“右”,是一個做人底限的問題。

  911飛機上的恐怖歹徒是弱者嗎?他不就在恃強淩弱嘛!再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在“弱者”的身份時,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超越底限,那當他成為“強者”的時候,豈不是要淩虐社會?!

  再退一步說,就算美國霸權主義,拉登用恐怖行為懲罰美國,並且嚇得美國人低頭認錯。這算一種“勝利”嗎?當然不算!今天拉登可以用恐怖行為脅迫美國的霸權主義,那明天也可以脅迫其它國家的其它主義。最後,他就可以用恐怖主義戰勝一切其它的主義。這豈不恐怖?

  所以,一切關於為了所謂正義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都是邪惡的謬論。
 
“美國不該追殺拉登”? 
 
  對於這樣的反人類罪犯 追殺有何不可? 

  有人說,殺了拉登有什麼用呢?你美國不是講人權嗎?為什麼要殺人家呢?

  中東專家殷罡在做客騰訊網的時候,有一段解讀十分精辟:“解決問題還是不能解決問題也得殺他。這是一種反人類罪,必須要追殺,而且沒有追訴期,一般的殺人行為,有的國家法律是有時間限制,但是反人類罪不受時間限制,本.拉登90多歲,什麼壞事都不幹了,到時候該殺還得殺。”

  “通過主權國家,巴基斯坦的許可,美國的特種部隊進入到這個國家的城市裡開展軍事行動,符合《國際法》,合法、合理,合天意,沒有什麼好指責的。”

  還有人問,在這樣的追殺行動中也有可能傷及無辜,這時候美國怎麼不說了呢?

  首先,這是軍事行為,與恐怖活動完全不是一個性質。“在任何軍事行動中都免不了傷及有可能被法庭證明是無辜的人,或者是傷及平民。如果說以這個成為一個軍事行動的標準的話,恐怕世界上所有的戰爭,所有的軍事行動都是有罪的。”

  如同北約的禁飛區空襲,難免會造成平民傷亡,但如果沒有禁飛區,沒有轟炸,只怕會有更多的平民死於政府軍的槍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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