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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名士不風流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3 07:58:48 |
在蕭公權的思想世界里,自主性未必一定通往婚姻的幸福,尤其當為數不少的五四一代青年人在一種全盤反傳統的獨亢情緒里,過於誇大自主的價值而恣意撕毀舊式婚姻的契約時,這時候的年輕人表面上看似乎自由了,但在蕭公權看來,與包辦婚姻可能的盲目相對照,這是泛濫無歸的“盲目的自由”,這種自我英雄化和正當化的言行,有時候未必有堅韌的心志,去構造美滿的婚姻生活,往往成就的是悲情意識和意氣之勇。蕭公權注重的婚姻自主,是一種更長時段的誠意與自主,而非刹那間的自主決斷。蕭公權認為,就婚姻幸福而言,做決斷容易,苦心經營難。 或許正因為這種注重責任倫理,而反省心志倫理的精神氣質,讓蕭公權在那個貶抑傳統價值的轉型時代,成為一個反潮流的諤諤之士。他同樣熱愛自由,但這是一種負責任的自由,而非自利式的唯我主義的自由,正是從這樣一種價值世界出發,他為生活世界中的包辦婚姻和個人的抉擇進行辯護: “包辦婚姻並不是只顧"傳宗接代",而同時企圖達成"郎才女貌","一對璧人"的理想,兒女的幸福也在考慮之中。我認為除非一個青年確實知道父母代擇的配偶有重大(乃至不重大)的缺點,他很可不必反對。退一步說,即使我反對薛家的婚事,無論是由於原則上反對包辦,或是由於不滿意對方的才情容貌,我可以從早提出異議,而不應該在訂婚十年之後,因為看中了另一個女子,才去解除婚約。” 這本應是一種合乎人之常情、常識、常理的論述,作為強勢一方的留學生和新式知識人群體,自然應該擔負更多的倫理責任,至少應該引導其婚約中的對方慢慢轉變角色,調適心智,適應這個新時代,至於這種新舊世界間的溝通是否有效,那要看個人造化。可惜在眾聲喧嘩的後五四時代,這種強調責任論式的自由,完全被邊緣化,而那種意志論式的幾乎不負責任的自由論述,卻流光溢彩,獨領風騷。 蕭公權引用新式青年胡適的婚姻,來為自己的選擇辯護。胡適同樣留學美國,同樣有一個包辦婚姻,卻在一種“情願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心態下,負責任地面對這份傳統中國留給他的遺產。蕭公權引用青年胡適1914年1月27日在美國演講中國婚姻制度的大意,胡適說:“西方婚姻之愛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國婚姻之愛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蕭從此引申道,中國婚姻不是沒有愛情。因為訂婚的男女雖未見面,但彼此之間已互相關注。到了結婚的時候,“向之基於想象,根於名分者,今為實踐之需要,亦往往能長成而為真實之愛情。”而對於當時新青年以文明的名義,任意廢止舊式婚姻的行為,胡適在1918年9月寫成的《美國的婦女》一文里頗有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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