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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利比亞損失過千億?

http://www.CRNTT.com   2011-04-20 11:36:38  


 
  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方一般可在項目開工前收到發包方的項目預付款,用於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從相關報道來看,許多在利比亞的中國企業都已收到利方業主15%或更多預付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衝抵設備和資產的損失。應收賬款主要是利方業主的工程進度付款。從已有的數據來看,在利比亞承建項目的中國企業中,只有宏福建工、北京建工和中國建築三家公司的施工進度最快,都超過30%,其中中國建築已完成項目工程量近50%。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利比亞業主拖欠中國企業的工程進度款並不是很大。

  對於中國企業在利比亞的設備和資產,利比亞交戰雙方負有進行適當保護的國際法義務,利比亞同許多國家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條約都規定了這一義務。有的中國企業在撤離前做了不少善後工作,向利比亞業主移交部分機器設備和建築材料,將重要文件進行存檔。據報道,還有一些利比亞人主動看守中方工地,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中國企業的損失。

  就上述情況來看,中國企業目前在利比亞的實際損失並非像一些傳聞誇張的那樣嚴重。對中國企業而言,應主動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目前,中國企業在利比亞的項目合同主要是同利比亞行政部門、國有公司或公共機構簽訂的行政合同和石油特許合同,對於以後的索賠須考慮兩種可能:一種情況是卡扎菲現政權被推翻,利比亞建立新政府。在國際法實踐中,新政府一般會繼承原政府的善意債務,而對惡意債務一般不予繼承。從中方企業簽訂的合同來看,這些合同項目主要涉及利比亞境內的基礎設施、住房、通信等,應屬於善意債務,可以從新政府處獲得賠償;另外一種可能情況是,利比亞分裂,這就涉及到國際法中的國家債務繼承問題。當一國分裂為兩個國家時,各繼承國應通過協議對被繼承國的債務作出安排,在無協議時,被繼承國的國家債務應按照公平比例轉屬各繼承國。在此情況下,中國企業要積極準備按實際情況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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