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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心喝杯奶是社會秩序的底線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3 10:57:59 |
生活消費原本與街市太平一樣,屬於基本社會秩序,古今中外,不管社會制度如何,統治秩序或權力秩序如何,社會秩序或者說基本生活的秩序,與人們內心世界的秩序一樣,都屬於全體人的直接利益。例如,殺人放火就要受審判,吃食品不能是吃慢性或急性的毒藥,人們內心世界有所歸依而不能在躁狂混亂的狀態。 我固然理解,權力秩序能夠深刻地影響社會秩序,如同權力風氣能夠影響社會風氣,權力行為能夠影響社會行為,所以我們能夠看到權力對社會的建設性或者破壞性作用;只是無論如何,我仍然希望普通人的生活世界能夠相當程度地守護基本的底線,而不是混亂到連善惡都失去了准繩,蓄積仇恨並使之發酵到瘋狂水平。 我們應該能放心地喝牛奶,既不擔心工廠添加三聚氰胺,也不擔心競爭對手投放亞硝酸鹽,就像一個戰亂失控的社會也能放心地飲用咖啡,就像戰敗後的德國人窗台上仍然擺放著鮮花,否則,我們的生活雖然太平,卻真的只是太平犬而已。 相關評論:散裝牛奶不能游離於監管之外(2011年4月13日 南方網) 據甘肅平涼市政府新聞發言人透露,當地4月7日發生的致3名嬰幼兒死亡、多人身體不適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已經真相大白,2名嫌疑人吳某、馬某夫婦因行業競爭對生產銷售散裝牛奶的同行產生怨恨,遂於他人處購買亞硝酸鹽分別兩次在同行所售牛奶中投放,第一次未造成嚴重後果。嫌疑人現已被刑拘。 一直為食品安全問題而糾結的公眾至此似乎可以稍稍安心一些了,因為如果事件如新聞發言人所描述,後果雖然嚴重性質哪怕惡劣,但畢竟還只是一起刑事案件,公眾或許不必將其視為食品安全領域敲響的又一記警鐘,進而使食品消費的心理防線更加脆弱。 然而,細細審視,生硬地將這起事件完全置於食品安全領域之外,理由也並不充分。亞硝酸鹽俗稱工業鹽,人們若食入0.3-0.5克工業用鹽,即可中毒甚至死亡,作為飲品的牛奶,其安全警戒為何如此之低,以致犯罪嫌疑人能夠輕易地將這種危險物質投放其中?而據媒體調查,在平涼乃至甘肅,儘管散裝牛奶存在產品質量未經檢驗、沒有滅菌環節、售賣者健康狀態無法確定等缺陷,但依然擁有大批消費者的深層原因,除了價格相對便宜的因素之外,主要緣於人們喪失了對袋裝牛奶的信心,轉而尋找一種更安全更新鮮更有營養價值的替代品。從這個角度,說這起事件是早已積聚的食品安全問題的一次發酵,應該並不為過。 一起讓3個孩子無辜殞命的刑事案件,其背後是否暴露了一些食品安全監管的隱患?有業內專家和媒體評論說,“按照我國《乳與乳製品衛生管理辦法》,生牛奶禁止上市銷售,主要是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病,以及其他有害物質對牛奶的污染。”評論者援引這一法規的目的,無非證明法規“禁止上市銷售”而市場上卻銷售火爆,自然能夠推導出“監管失職”的結論。但認真檢索一下就會知道,這一法規早由衛生部廢止,已經失去法律效力。現在的問題是,關於散裝牛奶的監管,舊法既廢,新法又沒有跟上?如果新法沒有跟上,是否意味著在“監管失職”之前,已經埋下了先天的“監管漏洞”? 也許正因為處於監管盲區,各地關於散裝牛奶的監管並不一致,有的傾向於全部取締,有的將奶農集中,有的幹脆聽之任之。而散裝牛奶暴露的問題也不乏先例。媒體報道,兩年前的甘肅蘭州市就已發生過兒童飲用散裝牛奶後身體不適住院治療的事件。至於平涼當地的情況,從其新聞發布中可窺端倪,事發之初,當地發通告稱養牛戶供給的鮮牛奶出現問題並嚴禁食用,僅僅幾天,案件剛一破獲,即宣布“對平涼所有生產銷售散裝牛奶的養殖戶均進行了采集樣奶,然後送甘肅省檢測部門進行化驗,結果均為合格,是放心奶”。在這裡,很難避免一個疑問從公眾心頭升起:平涼的職能部門對散裝牛奶平常有無監管,如果有,又怎樣監管?而聯想到事件發生之後,當地官方在幾次新聞發布會中的語焉不詳,又不能不說,公眾發出的“監管失職”、“不肯透露細節正是為了掩蓋監管失職”的質疑並非全無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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