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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根源在監管部門分裂

http://www.CRNTT.com   2011-03-23 11:21:05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分工體制存在很大問題,某些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對我國這麼一個複雜國度,有2億多小農戶,幾十萬家小作坊,不出事才怪呢。

  這次全國的“兩會”,僅全國政協就收到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相關提案200餘件,其中有些委員的提議很有價值。例如沈雯委員提案表示,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雖然由衛生部門牽頭,但其主業是“治病”。農業部的主業是農產品供給。沈雯建議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講,應改變多頭監管的現狀,走向合併整合,把現在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從數十個部委集中到一個部門,以有效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統一性和有效監管。

  從歐美國家來看,把食品安全責任合併到一個部門來監管也是個大趨勢,雖然他們的監管任務與我國相比要簡單得多。我國應該審時度勢,採取果斷的措施,把目前分散在農業、質檢、工商、流通、衛生等部門的食品監管責任合併起來,成立一個專事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以解決目前我國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問題。

相關評論:杜絕“瘦肉精”需產業升級(2011年3月23日 《新京報》 傅蔚岡)
 
  ■ 視點

  像雙匯這樣的大企業,完全可以和散戶建立直接的“訂貨”機制,通過合同的方式,直接購買散戶的生豬,統一規劃和管理養豬行為。

  近日,河南省畜牧局下發了《關於開展生豬散養戶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排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將全省的“瘦肉精”排查範圍擴大至所有50頭以下的生豬散養戶。此前,河南省已經對全省50頭以上的生豬飼養場戶按5%的比例進行抽檢。

  為何要把“瘦肉精”的排除範圍,擴大到所有50頭以下的生豬散養戶?這是因為此前的檢查發現,不僅在大型養殖場發現有“瘦肉精”的存在,在散養的生豬養殖場也出現了“瘦肉精”。而且,散養的概率往往比大型養殖場更高。

  一般來說,如果養殖場的規模巨大,前期投入成本相對較多,這些養殖場的所有者就會比散養者更愛惜羽毛,更注重聲譽的培育,也就更有激勵去拒絕那些不良行為。試想一下,一個有著1萬頭生豬的大型養殖場,僅僅因為其中的一頭生豬被檢測出現“瘦肉精”,就會殃及其餘的生豬,他就沒有必要為這些蠅頭小利自毀品牌。

  三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已經證明,農業經濟中的小規模養殖戶,在利益驅動下容易忽視道德風險。此次的瘦肉精事件再次證明了這一點。而且,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養戶並沒有被依法懲罰,甚至也談不上道德上的譴責:使用了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業倒閉了,但是提供奶源的一些散戶,卻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從目前來看,此次的瘦肉精事件或許也是如此:雙匯公司因為使用瘦肉精,受到了資本市場上的用腳投票,那些散養戶卻沒有承擔更多的責任 ———在缺乏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很多時候也不能具體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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