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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早退休是資源浪費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22 11:25:11 |
■ 法官不是“公務員” 公務員屬於行政序列,而法官屬於司法系統,兩者從招考到退休福利都有差異 按照現代政府結構,司法和行政是兩個序列,分屬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司法是以解決法律糾紛為己任的,其適用依據是法律;而行政則是上令下從的政令執行工作模式,兩者有著本質不同。無論在英美等普通法系的國家,還是大陸法系的法德等國,法官、檢察官等涉及司法領域的工作人員,從招考到福利,乃至退休制度上與一般公務員都有區別。 我國法官與公務員“上崗”不同,退休卻與其“接軌” 關於法官是不是公務員,在中國有著一定爭議,也有著難以克服的制度障礙。2007年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陳衛東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就明確表示,法官不能也不應該算作公務員。 但在實際操作層面,法官是否該歸為公務員界定還並不清晰。一方面,在法官的准入層面已經有所明確,《公務員法》第3條規定,法官、檢察官的管理不適用《公務員法》。但另一方面,由於至今尚未制訂有關法官退休專門的法律規定,在退休制度上與法官與現行公務員有關管理規定接軌,男性在60歲、女性法在55歲實行強制退休。並且法官一經退休,其職務也相應不作保留,不能再參與法院案件的審理活動。 ■ “高齡”法官的全球“景觀” 英美法德法官年齡通常偏大 在英國,法官平均年齡為60歲,45歲以下的法官屈指可數。細分下來,高等法院法官的年齡很少低於五十歲,上訴法院法官的年齡很少低於五十五歲,而上訴法院高級法官的年齡則不低於六十歲。這三級法院中,許多法官的年齡要比上述年齡大得多”。美國與英國的情形相類似,法官的平均年齡也達到了47歲以上。在大陸法系的法國和德國,法官也是普遍“老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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