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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中的國際法困境

http://www.CRNTT.com   2010-11-18 15:00:11  


 
  南海爭端中的國際法困境

  “南沙有180多個島,許多島嶼還存在主權爭端。不同國家根據同一個島劃定200海裡,就形成主權要求的重叠。所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既規範了國際海洋法秩序,同時也引起了新的主權要求重叠。針對這種情況,公約只提出以公平原則,相關國家協商加以解決,沒有具體方案,等於沒說。”

  主筆◎吳琪  記者◎徐菁菁 俞力莎

  南海圈地的催化劑

  1984年,美國學者喬治.勞里亞特就在《遠東經濟評論》上發表了題為《混戰還是合作?》的文章。“‘海洋法’的規定本身已在亞洲引起了類似敵友之間的新爭端,在亞洲沒有一個國家聲稱的大陸架界限或劃出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不會與其他國家所聲稱的造成衝突。”勞里亞特寫道,“有些在20世紀50年代難以想象的衝突,僅由於‘海洋法’的規定而發生。”

  勞里亞特文中的“海洋法”,即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45年,美國率先宣布其領海的管轄延伸至其大陸架,緊接著,眾多國家宣布將領海延伸到12海裡或200海裡不等。面對傳統“公海自由航行”受到的挑戰,聯合國從1958年開始召開多次會議,以擬定國際海洋法。1982年12月4日,來自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以及50多個國際組織的觀察員,歷時10年、11期會議後,終於在牙買加簽訂了公約,以國際法的方式界定了領海、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概念。

  這樣一部以解決國際海洋權益爭端為目的的法律,為何會成為勞里亞特眼中南海爭端的催化劑?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裡有個基本原則就是以陸定海,它有很嚴格的規定,一個島嶼才是一個陸地,這個島歸你了,你才可以以這個島為中心,以200海裡為半徑來主張周圍海域的管轄權。這樣粗算下來以後,大約是43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積。”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告訴本刊,“南沙有180多個島,許多島嶼還存在主權爭端。不同國家根據同一個島劃定200海裡,就形成主權要求的重叠。所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既規範了國際海洋法秩序,同時也引起了新的主權要求重叠。針對這種情況,公約只提出以公平原則,相關國家協商加以解決,沒有具體方案,等於沒說。”

  由於地理位置的鄰近,在這場“藍色圈地運動”中,東南亞相關各國提出的南海海域權利的主張出現了複雜的重叠。如馬來西亞對越南占領的安波沙洲提出主權要求,在校尉礁歸屬問題上與菲律賓衝突,在南通礁問題上又與文萊衝突;而菲律賓則與越南在司令礁提出的要求重叠。“在南沙,中國主張的200萬平方公里的版權面積,大概有150多萬是重叠的。所謂南海問題的核心點就是島嶼歸屬和海域劃界,首先立足於先解決島的問題,這些島歸誰,海域劃界的前提是島嶼歸屬要確定。”李國強告訴本刊記者。

  為了審查沿海國為200海裡以外大陸架的界限所提出的各種主張,便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執行,1997年聯合國根據《公約》附件規定成立了大陸架界限委員會,2001年規定,凡是在1999年5月13日以前正式批准或加入《公約》的國家,都需要在10年內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架外部界限主張案。去年5月,隨著這一截止期限的到來,南海爭端再次升溫。越南不僅和馬來西亞聯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200海裡“外大陸架劃界案”,還單獨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南海“外大陸架劃界案”。兩次“劃界案”所附資料包括了2007、2008兩年的專門調查報告,對海洋的水深測量、電磁力、萬有引力和地震數據等在內的資料。為準備這些資料,越南不僅召集了眾多官方和研究機構參與,還專門聘請了英國南安普頓的國家海洋學中心擔任科技顧問。

  但實際上,各國提交的劃界案對解決爭端的作用依然有限。“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職責是審議沿海國提出的關於擴展到200海裡以外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主張和資料,向這些國家提供科學和技術咨詢意見,但是這些建議並不能夠在實際上約束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大陸架界限的具體劃定。”加拿大阿爾伯特大學中國學院的洪農博士對本刊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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