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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棘手議題:台灣舉辦APEC年會

http://www.CRNTT.com   2010-11-17 08:21:39  


 
  但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第三點:到目前為止,除了台灣以外,沒有一個會員體表達同意台灣舉辦年會的態度。既然台灣也是“APEC”的會員體,為何各會員體都不願意幫台灣這個忙呢?如果追溯台灣參加“APEC”的歷史,就應該是一清二楚了。

  據曾任中國“APEC”高官、大使的王嵎生所著的《親歷APEC--一個中國高官的體察》,蔡鵬鴻、王冷一合著的《中國與APEC》、盧曉衡主編的《中國對外關係中的台灣問題》,及國台辦主編的《中國台灣問題外事人員讀本》等書籍所論述,台灣參加“APEC”的背景,是“APEC”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成立後,由於受“北京風波”影響,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創始會員一方面希望能讓中國加入,但又想拉台灣和香港加入,並將邀請中國入會與台灣、香港入會問題直接掛鉤。一九九零年五月,中國對“中國、台灣、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提出具體方案,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主權國家,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加入。同年七月,“APEC”第二屆部長級會議表示歡迎“中、台、港”三方盡早加入“APEC”,並委託一九九一年“APEC”東道主韓國就此事與三方接觸。此後,一九九一年二至十月,中國政府就三方加入問題與“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長助理李時榮進行了六輪談判與磋商。中方在談判中明確提出必須在一個中國和“區別主權國家與地方經濟”兩個原則下解決三方加入問題,並提出有關方案。

  同年十月二日,中國外交部國際司司長秦華孫與李時榮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規定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以“中國台北”(CHINA TAIBEI)和“香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當局只能派主管與“APEC”有關的經濟事務部長參加會議,台灣“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APEC”各方將嚴格遵守並確保上述協議的實施。此後,秦華孫就“APEC”不得在台灣開會問題與李時榮以互相致函的方式表明中方立場,並周知各成員。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國、中國台北、香港正式加入“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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