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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涉外事務VS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http://www.CRNTT.com   2010-11-16 08:31:54  


 
  倘是前者,連戰辦公室向台灣媒體提供的記錄內容,及連戰本人對台灣媒體所談的內容,是屬於連戰的單方面公佈;而由於新華社記者未有得悉胡錦濤此段談話內容而未作報導,因而沒有揣測分析的必要。如是後者,新華社總編室將之刪掉,顯然是由於北京對此新政策議題考慮尚未成熟,仍需進行研究推敲之故。

  但即使如此,由於中共中央的“一把手”有此表態,相信中共中央的相關幕僚單位,尤其是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及其屬下的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必然會就胡錦濤所談的這些政策要點,進行研究,並作為今後台灣方面正式要求協商“涉外事務”議題時的政策指引。因為既然馬英九和連戰都提出了此問題,《中央日報》也發表了題為《台灣國際空間必須正視》的社論,故相信有關“台灣國際活動空間”的議題,很快就將被台灣方面提到兩岸協商的桌面上。

  對於胡錦濤這段話的內涵,香港中評社將之分拆為“三段論”:一、大陸不反對台灣民間組織參加非政府國際組織;二、大陸支持台灣合理進行民間的國際活動;三、如有問題可以通過兩岸協商的解決辦法。並認為這是胡錦濤為兩岸解決台灣的非政府國際組織空間糾紛問題指出了道路。

  其實,如果深入一層,還可發現,胡錦濤的這番話,尤其是這“三段論”的“方法論”,只是將之鎖定在台灣的民間組織參加非政府國際組織方面,並未將之擴延至台灣官方希望能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尤其是聯合國及其主要機構、附屬機構及專門機構等方面。

  將台灣國際活動空間問題鎖定在非政府組織活動方面,既有利於“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落實,避免在國際活動中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現象,也可以應對“萬一”--倘民進黨再次掌控台灣地區的“執政權”,即使是民進黨要利用其來在國際場合進行“台獨外交”活動,也因受到“非政府”性質的限制,而難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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