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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投資離不開國有資本戰略性撤退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08:29:41  


 
  實際情況還不止於此。當下,“反危機”政策使得國有資本又具備了“要素資源和資本的空前優勢”。一方面,國有資本不斷向部分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另一方,它們又四面出擊,搶占與國民經濟命脈或國家經濟安全關係不大的諸多行業地盤,由此引發了所謂的“國進民退”現象。例如,在120多家央企中,竟然有80多家企業涉足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從目前來看,仍有三分之二的國有企業或約有40%的國有資產分布在一般生產加工行業和商貿服務及其他行業。

  這樣,一方面國有資本舍不得從一般行業中退出,另一方面它們又通過各種方式阻礙部分公用事業、重要工業領域的行業開放,使得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這些壟斷行業。所以,儘管今年5月份國務院又通過了鼓勵民間資本的“新36條”,但在當下國有資本分布如此寬泛、國有資本退出遲遲不動的情況下,很難想像民間資本進入這些壟斷行業能取得多大的進展。

  文章建議,“十二五”期間,國有資本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戰略性撤退,不僅要從一般競爭性行業中逐步撤退,還應當逐步開放部分壟斷行業。這樣做,不僅符合當下中國經濟轉型的宏觀目標,還可能是中國實現經濟轉型必須要突破的關鍵瓶頸之一。從這個角度看,當前中國落實“新36條”的關鍵不是“民間資本如何進入”,而是“國有資本如何戰略性退出”。

  文章最後說,事情說說似乎很簡單,但具體操作起來卻絕非易事。因為,制訂或實施促進國有資本從部分行業的戰略性撤退政策,可能還蘊含了一定的政治成本,需要考驗政策制定者的勇氣與智慧。但這一改革方向卻是合理的,部分原因是當下中國的國有部分和大型企業或多或少依賴於由國內居民間接提供的各種補貼,一旦國有企業按合理的借貸利率進行支付,其利潤將可能消失殫盡。有學者據此初步測算,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每年占有了約1.4萬億租金。因而,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可以消除經濟領域中存在著的諸多不合理現象,或許更符合當下中國經濟轉型的客觀需求。但是,要切實落實和貫徹鼓勵民間資本的“新36條”,也離不開國有資本從部分行業和領域中的戰略性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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