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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受罰 副教授為何以身試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21:11 |
●一樣的超生,不一樣的成本 給“超生”算算帳 按照現行法律,對超生的處罰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徵收“社會撫養費”,二是授權所在單位追加處罰。隨著改革的深入,“單位”對人身的控制已經弱化,所以後者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折算成經濟處罰,這取決於“單位”對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影響力。如果對“單位”的依賴比較深,影響就大些,如果一個人沒有“單位”,這方面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楊先生的代價已經相對較重 身為副教授,有可觀的社會地位和薪水,來自單位的處罰就顯得沉重些。不然的話,楊先生也就不會成為所在單位的“第一個”計劃生育釘子戶。當然,楊先生夫婦還是能夠承受這個代價的,楊先生是媒體的知名評論員,可以賺稿費,他們“有信心保證她們兩姐妹的生活、教育水準在同齡孩子平均水平以上。要知道孩子的自信心幸福感更多源自父母的愛而不是豐富物質生活。” 更多的超生擋不住 通過分析“超生”的成本,可以看出,因為各人“單位”和財產狀況的不同,來自法律的處罰效能有著很大差異,最能制約的是公職人員,相比而言,如果身為老板、自由職業者,或者農民,沒有“單位”能限制他們的工作,只需要考慮罰款。在罰金不影響生活質量的情況下,計劃生育的制約效果就大打折扣。有人因此建議對高收入超生者追究刑事責任,不過,這其實也違背社會公義並且沒有任何可行性。 ●楊支柱要做計生領域的孫志剛? 超生折射了計劃生育的法理困境 雖然有明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但是這並不是一項純粹的法律義務,其核心是“提倡一胎”而非“禁止二胎”,雖然有一些限制性條款,但是沒有明確、統一的處罰規定,作為一項法律義務,其內容必須明確,否則就難以履行。由於超生的成本主要在經濟方面,而人們的承受力是大相徑庭的,導致了事實上的同罪不同罰,違背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到了重新審視的周期 計劃生育政策制定之初,中央指出:30年以後,人口增長問題可以緩和,“也就可以採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如今30年過去了,從權威專家到民間草根,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思考調整人口政策。今年“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提案建議放開二胎。事實上,即使擁有二胎指標,迫於經濟壓力、生活精力,很多人選擇放棄。 有些違法能推動社會轉型 中國正處於艱巨的社會轉型之中,所謂社會轉型就是說,各個領域中的現行規則、制度,多多少少是不合理的,或有不合理之處,是有待改進的。民眾守法固然是維持秩序的基本前提,但把守法作為一個義務加之於民眾,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法律本身必須大體上是正當的,惟有這樣的法律,才對人的良心具有約束力。但是,當法律把一種普遍的、正當的行為判定為非法的時候,法律本身的正當性就成為一個問題了。這個時候,就需要改革。 結語:超,還是不超?這是誰的問題……(騰訊新聞頻道《今日話題》 2010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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