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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為人禍——央視大火案內情披露

http://www.CRNTT.com   2010-03-15 09:04:21  


央視大火(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3月15日訊/央視大火案的審判即將拉開帷幕,此間《京華時報》今天登載文章“央視大火案內情披露 買35萬元煙花拿10萬元回扣”,揭開這樁備受關注的火災之所以發生的許多內幕。內容如下: 
  
  央視大火案的審判將拉開帷幕,原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將逐一“過堂”。連日來,本報記者調查獲悉,央視大火案中,除已經公布的火災事故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其中暴露多個部門存在監管不力。此外,在失火前,起火大樓消防設施因多重故障,未能完全發揮作用,滅火困難或助推大火迅速將整樓吞噬。 

  部門領導為熱鬧擅自決定放煙花、多個責任單位和個人無人質疑煙花公司資質、危險品進工地被大開綠燈、交警的勸阻被回絕。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串聯起來揭示:此場大火雖因煙花而起,但實為人禍。 

  35萬煙花10萬回扣 

  為熱鬧要放花20分鐘 

  根據檢方指控,擅自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 

  徐威稱,早在2008年12月份的一次總經理例會上,他就提出在元宵節組織本部門同事聚餐並放煙花。“大家辛苦一年了,一塊兒吃頓飯,飯後燃放煙花熱鬧一下,來年努力工作。”對此決定,徐威說:“我認為就是部門的一個聚會,就沒有向上級報告。” 

  2009年1月初,徐威給北京大新恒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沙鵬打了個電話,讓他聯繫煙花公司,元宵節的時候要在新台址放煙花,“要燃放一些比較漂亮的煙花,要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種”,並要求燃放時間在20到25分鐘左右,保證安全。 

  身為朋友和業務合作者的沙鵬爽快答應。他隨後通過一同與央視有業務往來的朋友李小華聯繫了北京煙花經銷者宋哲元,宋哲元又聯繫了湖南瀏陽三湘煙花公司業務經理劉發國。劉發國說,宋哲元在介紹沙鵬時說他是央視的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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