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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源稅開徵 分析與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36:02  


 
  四、避免重複課稅 

  “能源及環境稅”包含能源稅及環境稅兩個稅目,能源稅課稅標的是化石能源及核能,環境稅課稅標的則包括:溫室氣體、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等,各稅目有不同的稅額徵計標準。台灣現行13種稅費本就有能源稅的雛型,針對油氣類產品課徵從量的貨物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及石油基金等規費等項目,現整併為“能源及環境稅”主要目的在於簡化稅制及避免重複課稅。 

  五、資源使用的正確觀念 

  一般企業與民眾聽到“徵稅”就怕,認為是又要從口袋掏錢出來,其實這是以偏概全的想法,“徵稅”不等同“加稅”,因為徵收來的稅收可以做更有效的利用,提高整體社會福利,而且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環境。因此,政府應加強宣導正確的能源使用觀念,讓社會逐漸養成一股愛護資源的風潮,減低能源稅開徵的阻力。 

              伍、結論 

  民意總是要求減輕租稅負擔,新增稅源原本實屬不易,再加上開徵能源稅恐造成人民消費行為的改變,困難度更高,為了減少社會反對聲浪,開徵能源增加的稅收,在財政中立原則下,可以用於取代不合時宜之稅制、補貼大眾運輸及節能減碳之施政,以免增加民眾的稅賦負擔。稅制的改革目標不僅是為了環境的永續經營,還兼顧到社會福利發展,政府應該堅持走對的路,教育民眾、與利益團體溝通、漸進式的推動並隨時檢視修正法規、搭配輔導與獎勵措施,才能負起國際社會所應有的責任,對後代子孫有所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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