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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教育難題 中國須破釜沉舟

http://www.CRNTT.com   2009-07-12 10:28:41  


教育難題突顯於高考,卻根值於普教。
  中評社香港7月12日訊/資深評論員陳群今天在《大公報》登出文章“解教育難題須破釜沉舟”。作者表示:“我國教育難題突顯於高考,卻根值於普教,這是歷史與國情形成的無奈。如今確實到了破釜沉舟破解教育難題的時候。破釜者,‘教育有類’之釜;沉舟者,‘重點中學’之舟。” 文章内容如下:

  一年一度的“高考關”已過,涉考方方面面千姿百態。筆者近日與某名牌大學校長吃飯,校長席間多次接電話,內容都是與其他名牌大學“爭狀元”。“狀元”志得意滿,直接向名校講條件,名校也拋出誘餌以拉攏“狀元”。其他高分生雖無“狀元”之特權,卻也彈冠相慶,屬於“精英遊戲”類。分數與錄取線沾邊者或惶然或緊張,四處探消息托門子,屬於“平民遊戲”類。分低無望者或苦惱或抑鬱,茶飯不思,甚至萌發輕生念,家長如過鬼門關,屬於“赤貧遊戲”類……筆者以為,我國教育難題突顯於高考,卻根值於普教,這是歷史與國情形成的無奈。如今確實到了破釜沉舟破解教育難題的時候。破釜者,“教育有類”之釜;沉舟者,“重點中學”之舟。

           “重點中學”五大罪狀

  我國普通教育的核心問題,在於拚死擠入“重點中學”。北京理工大學楊東平教授提出“打倒”比“‘黃賭毒’還厲害的‘奧數教育’”,輿論一片響應,一致判定所謂“重點中學”,是比奧數教育更濫的社會毒瘤。據鳳凰網隨機調查,贊同取締“重點中學”的民調比例高達90%。有媒體指出,皆因“重點中學”犯有五宗大罪:其一,壟斷資源破壞公平。大量社會教育資源向“重點中學”傾斜,漸成“富裕聚集效應”,教育資源被強勢階層所佔有,人為造成教育“兩極分化”。其二,精英教育誤人子弟。“重點中學”已成為精英教育的典型模式,成為眾多平民子女不可逾的鬼門關。重點中學一般都是晚8時以後放學,已被灌暈了10個學時的學生,留下永遠做不完的作業,家長或家教陪戰到深夜十一、二點,摧殘學生身心健康,桎梏學生全面發展能力,許多學生長成了高分低能的“小眼鏡”。其三,高額收費為害百姓。重點中學所謂的“三限生”錄取制,往往形成“交錢制”。在分數線以下的,分別收取3萬、6萬、8萬、12萬,甚至更高的費用。有的差1分,收1萬,所謂“分分如金,愁煞百姓”。其四,壟斷資源催生腐敗。“重點中學”使用“擇校金錢”大搞建築,添置硬件,吃回扣現象不在少數。其五,重點教育封殺農民。由於農村財政微薄、好老師被挖走,無論孩子多麼天資絕佳,也難覓好校。即使拚命考上縣“重點中學”,農民仍難以承受高昂費用。“重點中學”體制強化著城鄉二元結構。

  “重點中學”實行的是“教育有類”原則,是違憲違法的。此難發端於教育部《關於分期分批辦好重點中學的決定》,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民享有平等權利”之規定,而且直接違背《義務教育法》第22條“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之規定。“重點中學”制度剝奪了絕大多數公民及其子女所享有的教育平等權,打亂了社會主義的社會公平。筆者自問,難道作為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部,竟會不知道“重點中學”的危害性?筆者了解教育官員的“無奈”,從實踐中的“辦好重點”到立法中的“取消重點”,有一個漫長複雜的過程。但無論如何,因無奈而違法是不能苟且了。筆者近讀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摘錄一些關於“教育有類”違法的條款:

                 “教育有類”違憲違法

  第二條,……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六條,……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就近入學。第二十二條,……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央視“聚焦‘小升初’”節目,竟長達4個小時。無奈、複雜、困難、國情……關鍵在於“社會資源不平衡”、“重點中學條件好收入高”、“好老師不願去差學校”,使義務教育法“難以推行”。說白了,就難在一個“錢”字。令人欣慰的是,從中央到許多地方,都注意到“重點中學”的危害性,正在出台取消“重點學校”的民心舉措。有專家提出“取締七法”:一曰對教育資源配置一視同仁,並優先向薄弱學校、薄弱地區(農村)傾斜;二曰各校統一分數錄取;三曰絕對禁止學校舉辦奧數班、特長班、重點班;四曰高中與初中徹底分離;五曰對地方政府,以教育公平性為基本標準,對各校德智體全面考核;六曰對各校教師徹底拆分;七曰追究違法收費。 

                   “資源”與“財富”要均衡

  長期來“重點中學”之爭喋喋不休,但中國的事情還得按中國招數辦,則是不爭的事實。美、日等發達國家沒有“重點中學”之制,一律“平等普教”、“就近入學”,值得借鑒。筆者以為,借鑒重點不在方法,而是“資源”與“財富”的均衡──學校硬件要均衡,師資配備要均衡,教師收入要均衡──說難,難於上青天;說不難,只須破釜沉舟。狠心依法行事,數年當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