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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開創兩岸共有的經濟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09-06-10 00:09:54  


 
  2002年1月,在紀念“江八點”7周年大會上,錢其琛副總理首次提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構想。2005年4月“胡連會”國共兩黨達成的五項共同願景中確立了“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目標。王毅主任2008年9月在第三屆海西論壇上,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運作,既要立足於當前,也應著眼於長遠;既要體現兩岸經濟的特點,又應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從而逐漸構築起長期穩定的、具有兩岸特色的互利雙贏總體框架。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講話中指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馬英九在競選時提出蕭萬長幾年前提出的“兩岸共同市場”的概念,被綠營人士汙為“一中市場”。馬當選後放棄“兩岸共同市場”,提出“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簡稱CECA,又被綠營人士刻意誤導為CEPA;馬英九和相關經濟部門又放棄CECA,採用新概念ECFA,即“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其實,兩岸之間簽訂的經濟合作協定無論是叫CECA還是ECFA,都是屬於FTA的性質。因此,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定叫什麼名稱並不重要。台灣“陸委會”提出的政策說明指出,未來可能納入ECFA的經濟合作專案可以涵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避免雙重課稅、商品檢驗檢疫、智財權保護、貿易投資便 捷化、防衛措施及爭端解決機制等,但確切內容及協商的時程、目標等仍有待兩岸協商決定。其中,石化、機械、汽車零元件等,都可以納入“早期收穫計劃”的協商範疇,優先進行關稅減讓談判,這些專案都是比較常規的內容。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定是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兩岸間的經濟合作協定與兩岸間整個經濟合作機制一樣,在具體內容、協商原則、執行方式等方面會有不同於其他經濟合作機制的特點。

    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的特點
 
  為深入瞭解與其他FTA不同的特點,我們可以先看一下胡錦濤的有關論述。他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佈三十周年的講話中說:“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王毅在接受電視採訪時,也指出:只要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於為兩岸同胞謀福祉,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發展,有利於緩解台灣目前暫時的經濟困難,我們都會持積極態度。這些態度在某種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的特色所在,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該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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