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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三鹿案相關官員重了還是輕了?

http://www.CRNTT.com   2009-03-22 07:42:31  


5部委8官員因三鹿案被撤,尚無幹部被追刑責。
  中評社北京3月22日訊/腾訊网昨天登載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的文章“處分三鹿案相關官員重了還是輕了”,文章指出,此次對三鹿案相關官員公開的行政處分信息中,作為公眾根本就看不出這究竟是官員責任機制中的應然“處分”,還是在潛規則之下對官員的實然“保護”。至少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中,我們既看不到這些受處分的官員具體的責任原因?又依據什麼而被問責?我們能看到的,僅僅是“負有重要責任”和處分的結果……全文如下: 

  據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對三鹿奶粉事件中負有重要責任的質檢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給予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司長王步步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和撤職的行政處分,給予工商總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副司長盧艶剛撤職的行政處分,給予農業部畜牧業司司長王智才降級的行政處分。其他還有幾名官員受到記大過和記過的行政處分。

  相比起兩個月前就已一審宣判的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王步步等人的行政處分可謂姗姗來遲。且對這些行政處分緣何遲到,相關部門沒有給出任何解釋。是調查耽擱嗎?說不過去。同一事件中的刑事案件都已偵破並審結,作為行政機關的內部監察,不可能在程序上比司法調查還要繁瑣,還要耗時。可能的解釋就是,當責任機制加之於官員身上時,負責究責的部門遭受到了不少的阻力。也許正是這強大的阻力,阻礙了行政處分的及時到來。 

  而從此次公開的行政處分信息中,作為公眾根本就看不出這究竟是官員責任機制中的應然“處分”,還是在潛規則之下對官員的實然“保護”。至少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中,我們既看不到這些受處分的官員具體的責任原因?又依據什麼而被問責?刑事裁判尚有認定的罪名,以及支撐法官作出如此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而在上述行政處分中,我們能看到的,僅僅是“負有重要責任”和處分的結果。這種理由模糊的“處分”,無疑既難讓民眾清晰地看到行政法治的運行,也難令被究責的當事官員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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