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當局應將高雄捷運拿回來還給納稅人」。社論說,陳其邁表示,他強烈要求高雄捷運公司與華磐公司解約,且不排除要求捷運公司董事會改組。社論指出,這些方案能否做到尚未可知,但若僅僅做到如此,也不能實現正義。民眾應當形成共識:倘不能將政府實質出資佔逾百分之九十的高雄捷運,還交政府手中,並接受民意機構監督,就絕不善罷干休!
高雄捷運是除了高鐵以外,唯一根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推動的BOT案。高鐵案是在進行之後,政府落入了陷阱;高雄捷運則是政府自己挖洞給自己跳下去,可謂是明知違情悖理,竟故意圖利私人。
社論說,高雄捷運的總投資為一千八百餘億元,一開始政府以各種名目的出資比率就佔了超過九成;但整個捷運的工程與運作卻皆交給了總出資不及一成的「民股」。遂演成中鋼代表掛名為捷運公司董事長,但經營實權卻落在所謂的「民股」手中的怪現象,這也是導致種種弊端醜聞的根本原因;等於打開政府庫房請私人來掏台灣的錢,並以台灣的背書作為私人舞弊的靠山與煙幕。完全顛覆了法、理、情的比例原則,不公不義,莫此為甚。
當年吳敦義任高雄市長時,對捷運工程採BOT頗有猶豫,據謂原因之一就是不想挖洞跳下去;謝長廷接手後,果斷推動,唯輿論曾再三警告必會陷入今日境地,如今則已是不幸而言中。唯一始料未及的是,現今顯現的弊害,較當初所想像的更為嚴重。
社論表示,僅從目前已經浮現的冰山一角觀之,外勞仲介這部份分明是「自己募外勞賣給自己」。一方訂出高價的外勞「租金」,另一方給付低價的外勞工資。買空賣空,就出現數以億計的「仲介價差」;當然也就必然出現了虐待盤剝的慘劇,以致鬧出轟動國際的人權醜聞。此外,工程發包更是一塊疑竇叢生的大餅,「自己發包給自己承包」也是謠諑紛紜,這不但是一個更大的財務黑洞,更必然是工程品質的重大風險。
然而,不論是外勞仲介,或工程發包,只因高雄捷運是民股出資佔了不到一成的所謂「民營公司」,所以不受上至議會、下至市議會的機制的管理監督。如前所述,這正是打開政府庫房請私人來掏台灣的錢,並以台灣的背書作為私人舞弊的靠山與煙幕!
社論認為,高鐵與高雄捷運的惡例顯示,這種「政府出錢,民間作主」的BOT,絕無正當性,更必然成為貪贓枉法的淵藪。因此,在九十年公布實施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特別明定,在BOT案中政府出資金額超過民間時,政府出資部分應由政府發包;而既由政府發包,即應受法制的監督。可見,高雄捷運的運作方式,在立法精神上已被否定。
社論又說,現在的問題是,高雄捷運鬧出偌大的醜聞,難道容許它仍依原來機制運作下去?畢竟捷運攸關市民利益及公共安全,又如何能將之託付給此種明明弊竇叢生的機制?民眾更絕不能接受納稅人血汗錢佔逾九成出資額的高雄捷運,讓那些少數的民股利用為「喝湯吃肉」的私人廚房!
陳其邁要求高雄捷運與華磐解約,並謂不排除要求高雄捷運公司董事會改組。這是符合社會期望的主張,更是佔逾九成出資額之「官股」的應有立場;尤其證明了政府確實是有責任、亦有權力指揮高雄捷運的「大股東」。希望陳其邁言出必行,不要跳票。但是,這樣做卻只可暫時處置眼前的弊案而已;若為防杜未來風險,則僅僅如此,仍不能建立公信,正本清源。
政府有什麼權力將納稅人血汗錢佔百分之九十的高雄捷運交給任何私人去操作?為求名正言順、正本清源,民進黨內閣及高雄市兩級政府,有責任把民眾稅金出資佔逾九成的高雄捷運拿回來還給納稅人,並同時交由政府機制加以管理監督。
社論指出,至於要透過政治操作、行政處分、立法或修法手段拿回高雄捷運,這些應是立法及行政機關的責任,總之,不可繼續使高雄捷運留作不公不義、藏汙納垢的政治碑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