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確保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對《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其中,地鐵“禁食”規定於15日正式實施。對不文明乘車行為勸阻制止不聽的,地鐵運營單位有權拒絕提供乘車服務,并報告公安和交通執法部門,市交通執法部門將其記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地鐵作為密封性很強且人員流動大、密度大的公共空間,無疑對安全及秩序的要求非常高。地鐵禁食顯然是維護該空間內秩序,確保空氣質量,提升乘客舒適度的重要措施。對此,既然出台了地鐵內禁食規定,就應將其作為硬性制度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以便維護規則的權威和規則所捍衛的正當利益。
地鐵內是否禁食,很多地方有著不同的態度。一些城市考慮到人性化管理和不便執法問題,未明確禁止地鐵內飲食,而有些城市則禁止地鐵內飲食。對此,首先應明確的常識是,地鐵車廂并非飯店食堂那樣可以隨意飲食。即便沒有禁食規定,乘坐地鐵出行時也應以飲食為例外,以禁食為常態。特別在早晚高峰時期,地鐵車廂內非常擁擠,飲食自然會影響空氣質量,如果隨意拋灑垃圾汁水,更會破壞衛生,妨礙其他乘客正常乘坐和通行。
可見,隨著人們文明意識的提升,地鐵禁食將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而對於已經出台禁食規定的地方,更應不折不扣地執行。正所謂“人性化執法”應讓位於制度剛性原則。因為,當禁食成為一項規則時,其自然就成為維護地鐵正常秩序的重要內容。如果有人違反,就應依法處置,而非隨意“留後門”。要是不斷地放任乘客突破禁食規定,就會讓規則被虛置和蔑視。
理當強調,這種“一刀切”式做法,當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如前所述,地鐵作為高度密封空間,吃食品或喝飲料可能降低他人舒適度,拋灑的食品飲料甚至影響地鐵安全運行或他人人身安全。至於飲食者盡到高度注意義務或確保不損害周邊環境或在人流量少時飲食也不能作為法外開恩的理由。就像十字路口人流量少或深更半夜無人通行均不能成為闖紅燈的借口。至於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等確有必要的飲食,則可以成為飲食的特定例外。
地鐵禁食看似小事,但執行的力度卻體現出整個社會對規則和法律的信仰和尊重程度。可以說,如果人們願意遵守規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如果非要違反規則,一萬個理由也不够。執行地鐵禁食規定,理當毫無折扣,以便給所有乘客提供一個舒適、有序、安全的乘車環境。長遠來看,還能通過剛硬有力的執行,改變人們的行為習慣,樹立公衆敬畏規則,不以惡小而為之的意識。(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史洪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