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上調,人走了,車也帶走了。在湖北廣水市,這一不正之風沿續多年,據統計從2000年至今有23輛公車隨著官員的升遷而被“帶走”,在當今,一定級別的官員升遷時,原來配備的公車車隨人,美其名曰“隨遷物”,官員帶的心安理得,原單位雖不情願但是仍笑著相送,似乎送走的公車原本就屬於升遷官員的,不敢也沒想到堂堂正正地討回,雖然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但確實存在,一輛官員的公車最便宜的也要十幾二十萬元,這麼重的厚禮當“隨遷物”,在很多地方,官員升遷說不頻繁其實還是很多的,那麼有多少國家資產經得起“隨遷”呢?
顧名思義,公車就是公務機關用於在本崗位,具體用於處理公務的車輛,給官員配備公車最主要的目的是方便官員履行公務職能,本質上講公車並不屬於哪一個人所以,它是公務機關的財產,一旦官員離任,即使的正常的升遷,公車也只能原地不動,繼續承擔為本單位履行公務的職能。
無論是規章制度還是組織原則,都找不出官員升遷可以吧公車當成“隨遷物”的條文,之所以公車會淪為少數官員的“隨遷物”,這既有管理不嚴的事實,同時更是人情作祟的體現。任何人都知道,每一輛公車都是有編制和登記的,自從購買之日就列入國有資產,不管是出於何種考慮,即使是因為現實條件作出的默許,官員把公車當成自己的隨身物,自己調到哪就帶到哪的做法是不對的,試想一下,舊的官員帶走了公車,原來的單位又要為新到的官員配車,無形中既形成了事實上的國有資產流失,同時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財政負擔,這個道理誰都清楚。
其實,在公車管理這個問題上,不管是哪一級哪一個部門都有相應的制度,條條框框都有規定,可就缺少執行力,為什麼會這樣,主要原因在於這些名目繁多的制度管的是普通公車,對於官員特別一定級別的官員來說,他們所配備的公車是沒有“爹媽”的,俗話說“沒爹媽的孩子像個草”,言下之意很明顯,官員的公車沒有監管,拿走就拿走了,反正車是領導拿走了,繼任的官員照樣可以從其他渠道獲得新的公車,公車或許還是姓“公”,反正這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升遷的官員知道自己送車的心意,所以帶走是正常的,追車卻顯得不正常,正如一些當事人所說的那樣”,“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車。”這或許就是廣水市雖然下了大決心、成立了專班去追車,可是效果卻不明顯的真正原因。(時間:10月9日 來源:荊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