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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動戡28週年談“憲法”一中與和平統一
http://www.CRNTT.com   2019-05-02 09:12:47


  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時評說,今年的五月一日,是“中華民國”開始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滿二十八週年,同時也是制定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二十八週年。從二十八年前的五月一日起,政府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而將之定位於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曾表示,“中華民國”政府不再用武力做為謀求國家統一的手段,兩岸目前只是暫時分治,將來還是要用和平的手段謀求國家的統一。 

  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堅守“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具有主權的法統,並基於國家統一前進行憲政改革的法理需要,同時也為兩岸和平統一邁出深化交流的第一步。就在這一年,“行政院”設立了大陸委員會、制定公布《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等,都是在一個中國的“憲法”法理下,為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邁出了一大步。 

  然而,過去二十八年來約有近一半的時間,“中華民國總統”未必堅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現狀。甚至於,在民進黨取得“中央”執政權時期,“總統”還質疑“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正當性,更別說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憲法”一中原則。 

  “總統”和“立委”大選正逐漸加溫中,由於國民黨有人曾提出簽定“兩岸和平協議”、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或“結束敵對狀態”等主張,於是“行政院”提出了增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的修正草案,對於兩岸簽定涉及政治性議題的協議,設置了幾乎無法通過的層層限制。在“行政院”研擬的草案說明中,也明確例舉了如上述的“兩岸和平協議”等,即為須嚴格限制以致難以簽定的兩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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